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处长苗林在北京“两会”上表示,北京市将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使居住证成为流动人口劳动就业、务工经商、医疗保险、子女就业、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在京生活工作的必要证件。
在户籍制度下,具有城市户籍的人才是城市的主人,而没有城市户籍的人,哪怕在城市居住了多长时间都是外来人口,他们不但被排斥在医疗保险、子女就业等一切城市福利和公共服务之外,而且是城市防范的对象。
然而,外来人同样在城市里工作,也照章纳税,对于城市仍然具有贡献,何况,一国之内,国民在自己的国家流动,理应享受国民待遇。因此,北京市拟将暂住证改为居住证,流动人口可以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就业等享受一定平等待遇,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它使得外来人口与具有城市户籍的人具有了相对平等的地位,改变那种暂住证之下只强调管理与防范,而凸显为外来人口的服务,改变了暂住证隐含外来人口是流民的歧视意识,而将他们视为了城市的居民;其次,它也让外来人口与城市居民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让他们对城市更加认同,更具有归属感。
因此,从暂住证向居民证转变,反映了外来人口从流民到居民的主体身份的转变,反映了城市文明的进步,必将促进城市的和谐。
不过,仅仅从暂住证到居住证的转变,只是外来人口从流民到居民的意识转变,只是城市文明进步的一个步骤。城市对待外来人口,不能仅满足于管理他们以及给他们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从根本意义上讲,居住在这一城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是城市的主人,他们应当享有所有的平等权利。因此,城市文明进步的下一个方向就是要促使外来人口从居民向公民转变,彻底告别户籍制度。
从某种程度上讲,外来人口不仅仅具有居民身份,更要具有公民身份,能真正参与城市管理,他们才是城市的真正主人,而只有城市中的所有人都对城市有归属感,才能真正促使城市文明与和谐。
(责任编辑: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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