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河北青年报》报道,乘火车出站时被验票、撕票,目前是很正常的事,但石家庄的刘先生却认为,铁路部门的撕票行为侵犯了其人格尊严权,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铁路局石家庄站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
许多乘过火车的人都遇到过这种情况,不同的是,人们已经习以为常了,或者压根就不觉得车票被撕甚至被收有何不妥。然而,不争的事实是,动辄撕票和收票涉嫌违法。诚如青年法律学者郝劲松所说,从《物权法》的角度讲,火车票是一种专业发票,是属于旅客个人的,在没有经旅客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撕毁车票,这种做法侵犯了旅客对车票的所有权。
进一步说,火车票属于有价证券,在报销时,可做报销凭证,从而具有财产的属性。一旦没收火车票,势必会给车票持有人带来不便,尤其对那些需要报销的人来说,还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此外,出站时验票,车站往往打着检查逃票的幌子,但此举涉嫌对旅客作“有罪推定”。
遗憾的是,尽管这种现象长期存在,但铁路部门却没有矫正之意。如今,刘先生忍无可忍,挺身而出,以一人之力抗衡强大的铁路部门,令人心怀敬意。郝劲松说,法律如何变现是需要公民争取的,因此他对刘先生提起维权诉讼十分支持。因此,虽然这只是一个很小的个案,但它提醒我们,遭遇不平时应起身抗争,推动社会进步需要大家的参与,一个个公民的力量聚集起来才会形成浩大的声势,而点滴的进步不仅对公民自身有利,对整个国家法治进程也有益。
当然,刘先生能否告赢铁路部门不容乐观,但胜败不是最重要的问题,胜了可以鼓舞人心,启发公民的法治观念;败了同样也能激发公众的法治意识,有利于推动法治社会的进程。有权威人士称:“当一个国家的公民能够在经济权利意识之外普遍树立‘公民权’意识,并自觉和有效抵制侵犯公民权的行为,这个社会才离法治越来越近。”因此,我们需要更多的刘先生,原因很简单,法律权利变现需要公民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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