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9日,当年亲眼见到董存瑞炸碉堡的宋兆田、程抟九、肖泽泉3位战友以侮辱、诽谤董存瑞英雄形象为由共同将《大众电影》杂志以及在央视播出的《电影传奇——董存瑞》导演郭维告上法院。他们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希望制定“中华英杰保护法”。
建议制定“中华英杰保护法”的背后充满了英雄形象被当下社会消解的焦虑,其情可嘉,但是法律真能解决这类问题吗?
建议制定“中华英杰保护法”是法律万能主义思维的产物,但历史经验表明,法律是有其限度的。法律不曾也不能涉及道德的所有领域,若将一切道德的责任尽行化为法律的责任,那么等于毁灭道德。主张法律万能,实质上是认为法律能包揽和调整一切社会关系,这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浪漫想法:法律在道德上是高尚的,代表了人类社会的一般价值判断和正义理念;法律在理论上是科学的,完全符合社会规律和人类理性等。但现实社会中的法律并不能承载公众所赋予的过多过大的社会重任,并不能完全按照公众所设定的理想模式进行运转,相反,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在司法与执法过程中,它都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诸多弊端。从解决社会争议的方式看,司法不是唯一的。所谓司法是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便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司法不应成为首要的选择,而应该成为一种例外。必须认识到,司法不是万能的,也始终不是最优的。
就现实情况来看,“中华英杰保护法”的制定,不见得就能保护英雄形象,甚至有可能比现在更糟。因为“董存瑞炸碉堡”风波的出现,有着现实的文化土壤。当下社会的文化体现为对历史叙事的不恭,对玩弄哲学把戏的拒斥,对描述性、偶然性和非连续性的赞赏,以及对随心所欲打破种种规则的渴望。可以说,现在,董存瑞等英雄形象作为一个淡淡的背景,正在被消费的欲求所掩盖,剩下的只是一种空洞的狂欢。《电影传奇——董存瑞》以一种文化快餐的形式供人消费,成了消费社会打发时光、填补空虚的一种方式。对董存瑞等英雄那种虔诚与仰视已经成了一种过去时。
建议制定制定“中华英杰保护法”的良苦用心可以理解,但不一定是最优选择。笔者以为,对英雄人物形象的过度商业化和消费化进行反思,才是理性的。也就是说,如何避免英雄人物形象的最终归宿是商业化和消费化是比制定“中华英杰保护法”更重要的命题。无论是采取恣意颠覆的姿态,还是采用还原真相的努力,真正的英雄依然是英雄,卸下油彩的历史依然是历史。
尽管善待英雄人物是整个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但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也解决不了英雄人物形象的过度商业化和消费化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