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5年时间里,河南连续发生1267起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事件。为了维护民警人身安全和法律尊严,该省公安厅决定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成立“护警维权委”,并出台相关工作通则,要求今后凡是发生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事件,由公安机关设立的“维权委”负责解决。(11月27日《今日安报》)
关于警察成为“弱势群体”现象,近几年每逢全国“两会”召开,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的建议可以作为佐证。除了河南公安系统,全国已有上海、江苏、浙江、云南、山东、宁夏等地建立了“公安民警正当权益保护委员会”。
警察行使的是国家执法权,袭警意味着挑衅法律权威和对抗国家权力,因此笔者对于警察维权组织的设立毫无异议。笔者所关注的是,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袭警案件高发?如果不弄清“强势”警察“弱势”生存的深层次社会症结,仅靠维权机构肯定难以打破袭警怪圈。
有法律专家曾罗列出袭警行为的几大原因:社会矛盾积聚,警察处于风口浪尖;警察执法缺乏具体规范;基层执法患得患失,助长抗法者气焰;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向侵权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索赔;基层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等等。
上述原因归结起来,不外乎社会环境复杂、部分公众法律意识淡薄与少数执法者素质较低这三方面,当然都没有错,却忽略了至关重要的一条,即不少地方政府滥用警察暴力,影响了警察形象,伤害了公众感情,拉远了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的心理距离。
在一些地方,肩负公共安全重担的人民警察似乎成了权力的“家丁”:乱收费需要警察助阵;压制群众正当上访需要警察出手;地方芝麻大小的官员出行需要警察警车开道;财政收入不够需要警察罚款来凑……加之近年警察内部涉黑案件剧增,“一只老鼠害了一锅汤”,老百姓无可避免地会把这些化作一种心理怨气,于是不少人唯有敬而远之。
先有人民警察爱人民,然后才有人民警察人民爱。“强势”警察的“弱势”化生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命题,一方面需要有关的“维权组织”,更重要的是从财政、监督、消除特权等制度方面入手。当警民关系相当和谐了,种种袭警事件相信也就自然下降了。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