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郑州市政府初拟的暂住人口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在郑州暂住3~30天的要进行暂住登记,居住30天以上的,要办“居住证明”,办理该证明要交工本费。 (据《河南商报》9月14日)
从取消暂住证到实施“居住证明”,无疑是历史性的倒退。但从当下城市的管理角度来考虑,“居住证明”肯定给城市的管理者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便利。这也是无可责辩的。一位民警的话——将大大地有利于民警执法——道出了实施“居住证明”的出发点。在不少很想实施“居住证明”的人眼里,城市里的许多麻烦和案件多是外来人口造成的,实施了对他们的严管,就意味着城市很快就会大平。没有了“居住证明”,某种程度上就失去了对外来人口的控制,他们会深感到束手无策。
从现有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思维来看,我们城市的管理者还是停留在以前旧的管理思维上,他们还只想着如何方便自己的管理,而不会考虑因此而带给外来人口的极大不便和以此受到的人权上的伤害。
不可否认,外来人口对城市管理造成的难度;也不可否认许多的麻烦和案件是外来人口造成的,但据此就将外来人口“另眼相待”,是患上了“有罪推定”。这对外来人口是极不公平的。城市是大家的。大家的城市,当然包括外来人口,他们同样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从中我们也看出了现代城市精神所不可或缺的包容性和开放性正在逐渐流失。
城市管理者的思维和水平决定了城市管理的方式和方法。要想提高城市管理者 的水平,不是靠武装到牙齿的设备,也不是靠几天的培训就能够,它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它需要慢慢地转变观念,它需要新思维的注入。
不过,我对于郑州的“公开征求《郑州市暂住人口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表示赞赏。它也决不只是做做样子。我现在虽然不在郑州,也很保证下次就不会住到郑州。我以为,对于“居住证明”,大家也并不是一味地反对,毕竟这也是加强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关键还在于工本费的收费上,能否象征性的收取一元?这不仅更加有效地管理,也会树立一个开放、开明的政府形象。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