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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采访权利必须受到保护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马涤明
2010年08月02日07:55

  尽管手持国家药监局的“正名”公告,但霸王二恶烷事件并非彻底结束,昨天,每日经济新闻报社向记者透露,因该报记者对霸王的报道,霸王集团的员工昨天冲击报社,并对记者采取辱骂、推搡等手段,对此,报社表示强烈谴责。(7月31日《京华时报》)

  相关部门为霸王产品正名,并不意味着媒体对霸王二恶烷事件的报道就有问题;只要新闻本身是客观的,有事实依据的,报道就是正常的媒体活动。媒体有客观报道的权利,被报道者有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政府部门有依法公布检测结果的职能,这些权利和职能未必矛盾,也不存在澄清了报道的质疑,报道者就一定要被追究的问题:一是媒体报道并没有捏造事实,而提出质疑也是新闻报道的天性,既符合职业规则,也受社会伦理和法律的双重保护——新闻质疑从根本上说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二是报道和质疑并未剥夺当事人说话和辩解的权利。退一步讲,就算媒体采访报道中存在问题,或被报道者认为媒体有失实或侵权,也应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讨公道,任何以粗暴甚至违法方式“讨公道”的举动都是不能允许的。

  当然,霸王公司官方也表示,感到非常震惊,公司已经立即派高管前往上海了解情况;如真有此事,公司将严肃处理;一直以来,公司都非常尊重媒体客观报道的权利,绝对不允许此类事情发生。霸王官方的姿态令人赞赏,而从官方的表态来看,冲击报社事件很可能是个人行为。但不管什么性质的行为,媒体被冲击,记者屡遭殴打和公权迫害,都是一个沉重的社会问题;“通缉门”刚刚峰回路转而尚未“见底”之际,又来了“冲击门”,不禁让人为媒体和记者的正常采访报道权利而眉头紧锁。

  媒体和记者若成高危行业,不符合公众利益;而符合公众利益的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又必然要触动到一些人或群体的利益。来自资本势力、公权力及其他利益攸关方的打击报复,还有不明身份者的暴力袭击……这些情况近年来呈上升趋势,越来越增加着媒体和从业者的不安全系数;而这种情况对社会公众利益来说则是有害无益,绝不仅仅是媒体和从业者利益的问题。

  媒体和记者所以有“无冕之王”之称,是因为媒体和新闻在保护社会公众利益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而对媒体和记者权益的保护与宽容度,又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法制与文明水平,以及公众利益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上的分量。媒体侵权当然不能允许,而对正常采访报道权利的践踏更不能允许;如果监督性报道就像摸老虎屁股,一些权力、势力或一些人,闻“负面”则怒,便来报复,至少是这个社会的成熟度有些问题。那么,如何让权力以及所有的被报道被监督者成熟起来,冷静、理性地面对媒体报道,公众舆论需要作出努力,政府更要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王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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