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陆良县发生一起在建煤矿与当地村民因施工引发的纠纷,百余群众与维持秩序的民警发生冲突。云南省委宣传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新闻媒体在报道和评价突发公共事件时,不得随意给群众乱扣“刁民”“恶势力”等帽子,禁用、慎用“不明真相的群众”和“别有用心”“一小撮”等形容词。
动辄给群众或者与自己观点、立场不同者扣帽子、打棍子的做法,其实是违背民主与法治精神的文革遗风,是一种将自己置于真相、真理、正义在握者位置的独断专行的做法,试图以“先声夺人”的办法,垄断真相,以达到剥夺对方的某种权利或权力的目的。
这种蛮不讲理、蛮不讲真正的野蛮、粗暴、专制、独裁作风,不仅在语言上冒犯了“被不明真相的群众”,而且往往在实际过程中使“被不明真相的群众”失去权利和利益的正常维护通道,从而使事态和矛盾越来越激化、紧张和冲突的方向发展,贵州的瓮安事件如此,云南孟连事件也如此,湖北石首事件更是如此,吉林通钢事件也如此……于是才有了不久前新华社专门发表文章,要求一些地方在发布此类信息时,少用慎用“不明真相”“别有用心”之类的词汇。云南省委宣传部此次专门就一些地方媒体和有关部门“故伎重演”发出紧急通知,禁止给群众贴上不当标签,就是对此共识的重申,也是对现代民主法治社会应遵循的常识的强调。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任何人、任何群体都有权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提出和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和主张;任何人、任何群体都有权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任何人、任何群体也都有可能、有权利掌握对自己有利的“真相”。真相和真理并不垄断在哪一个独特的利益群体手中,那种动辄以“我就是真相”的姿态垄断信息的做法,是一种简单、粗暴、野蛮剥夺他人权利和利益的做法,等于从一开始就试图剥夺对方说出真相、表达真相、寻求真相的努力,是对他人权利和利益乃至人格尊严的嘲笑和蔑视。其最终结果,必然是不尊重他人者必将得不到他人的尊重,使“被不明真相的群众”与“不被信任的政府和官员”成为彼此对立甚至对抗的急红眼的一对社会矛盾的基本关系。
一切诚如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所言,居高临下、判官断案,“官字两张口,说啥就是啥”的官话式表达,不仅无助于疏导公众情绪,无助于公共事件解决,反而时常起到激化社会矛盾、加剧事态发展的反作用。给群众乱扣帽子、乱贴标签的话语方式,不仅新闻媒体要坚决摒弃,也需要从文件、会议、报告、讲话等官方话语体系中努力清除。
这根本不算是什么执政新思维,而是现代民主与法治社会的最基本要求。如果连最基本的这一点都做不到,人民群众遇到的每每都是些不讲理的政府、不讲理的官员,那么人民群众又要到哪里才能摆事实、讲道理?不仅动不动用语言暴力将你排队在“异端”的行列,而且还有可能随时以“精神病”、“危害公共秩序”等为由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则,在一个连事实和道理都不能讲无法讲的社会,又到哪里去讲公平和正义?弱肉强食的丛林现象和比谁的拳头硬、比谁更不怕死就将成为常态,和谐稳定的社会就遥不可及。
人人有权在合乎法度的范围内表达自己的主权、表达和主张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不论这样的表达合法与否,最后的裁判机构是法院。而即使是法院裁决,也无权使用“一小撮”、“少数不明真相群众”之类的语言暴力,而只能使用规模的、中性的“法言法语”。这样的社会和法律常识首先应该成为各级政府及其官员的常识。地方政府和官员不遵守这样的常识,则很难相信由其管辖的媒体有胆气“抗命”维护这样的常识。 当然,对于当前国情下更高“级别”的媒体来说,同样担当着遵守和捍卫这一常识的使命,否则便是失职和对媒体公器职能的背叛,同时也会对地方政府和官员形成极其恶劣的暗示作用。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