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供热、垃圾处理、市政道桥、公共交通、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管道燃气等方面。这些项目之所以称为公用事业,主要是因每家每户的日常生活都离不开它们,是动一发而牵扯着每个公民切身利益的事业。
改革开放以来,有些地方政府热衷在“卖”字上作文章。最早是大卖、贱卖国有企业;接着大卖矿山等资源。卖完以后又开始大卖土地,城市土地已经卖得差不多了,现在又开始卖公用事业。“以前地方政府是卖地赚钱,现在把市政公用事业也卖出去,这些都卖完了该怎么办?”一位长期研究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知情人士不无忧心地说。不可否认,地方热衷于“卖”,确实有地方的难处。近几年来,地方建设力度一年比一年大,包括城市建设在内。要建设就需要资金,钱哪里来呢?就目前的税收体制,地方政府完全依靠税收几乎是杯水车薪。怎么办?卖国企、矿产资源、土地来筹钱,自然是一大选项。卖矿山、卖土地可能完全是为了钱而卖,而卖国有企业、公用事业,还存在没有本事经营好,干脆一卖了之的问题。同时,不能排除少数官员通过权钱交易,贱卖家当的现象。
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热衷卖国有资产,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盲目推行市场化。市场化是把双刃剑,既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又给一些行业带来了严重问题。当然,总的来说,市场化非常有效率。但如果过分市场化,每个领域都市场化,那么,弱势群体和穷人就没有活路。哪些行业应该市场化?哪些行业不能市场化?必须有所甄别和限定。比如说:企业市场化是必需的,而矿产资源、土地特别是公用事业怎能市场化呢?
2002年12月,建设部颁布《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但允许社会资本与外国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建设,并不意味着政府就退出公用事业建设,对于一些民生事业,政府必须进行保障。如果把具有公共公益性质的项目完全市场化,是政府职能的缺失。而且外资这样的溢价收购公用事业意味着将来要成倍地赚回去,负担最终都会转嫁到百姓身上。
不该市场化的绝对不能市场化,连城市公用事业都卖光,是一种败家子行为,国家应该出台强硬措施予以制止。同时,要从税收上改革地方和国家分配比例,适当增大地方财权,增加其投入公用事业的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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