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在新泰,因上访而被送进精神病院者不是个别。家属反映,政府不经家属同意甚至未通知家人,便送上访者入院,而当事者坚称自己没病。
在一些地方领导眼中,上访是一种典型的“损害地方形象”之举。一些地方政府或单位对上访者施行种种拦截手段,恨不得把上访者双脚牢牢钉死在自己权力的一亩三分地内。
像山东新泰这样把上访者强行送进精神病院的行为,媒体早就有过报道。然而,在新泰因上访而被送进精神病院者已不是个别现象了。这说明,当前对公民人身自由权与合法上访权的侵害行为,并没能得到有效遏制。这样的公权对私权的悍然侵犯,必将制造出更大的冤屈与悲情。
众所周知,法律明确赋予公民上访的权利。2005年新修订出台的《信访条例》,更是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随后,像江苏甚至专门通过出台地方法规,来赋予公民越级上访的权利。可是,现在仍然出现把上访者强行送进精神病院这样令人发指的行为,如此围追堵截上访者,不仅损害上访者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还损害了上访的程序正义,堵死寻求公平正义的途径。
在一个讲求法治的社会,公民本来应该通过寻求法律救济,来实现理性维权的。问题是,现实中,一些公民根本无法获得法律的正义援助———一方面,一些地方权力与司法进行勾结,通过制造司法不公,来对公民合法权利进行盘剥;另一方面,一些公民受囿于经济条件的贫弱,根本打不起官司,而法律援助又远远不能满足公民的需要。由此,就导致了一些公民根本无法及时得到法律救济,来维护自身权利。为此,他们才不得已寻求权力救济,利用上访来为自己讨回公道。
在法律已经赋予上访行为正当性的情况下,仍然出现上访者田园荒芜,流落街头甚至客死他乡的凄凉,仍然出现正常上访者被送进精神病院的惨剧。不难想象,那些原本就经受着巨大冤屈的上访者,生命将承受着怎样的不堪之重。打击报复上访者的行为,就是在强权欺压之下,不断制造出悲剧之上的悲剧。当上访者被困于精神病院,以悲惨绝望的表情诉说着人间苍凉,他们的心灵就被强权植入永远无法抹去的梦魇。而权力剥夺之下的社会不公与断裂,也只会越来越大。
公民社会必须为每个人的权利打通畅通无阻的途径,这是现代法治政府责任。要让上访者在强势的权力机器面前,具有不卑不亢的尊严,要避免上访者遭到强势单位或地方权力部门的打击报复,仅仅依靠对权力道德品质的吁求,显然是不行的。种种现实都表明,当前有关上访的制度理念与程序实践之间,已经存在着巨大的断裂,法律保障公民的信访权利,很难从纸面走进生活。如果这个严峻的制度实践问题仍然得不到及时彻底的解决,就根本不可能真正斩断伸向上访者的权力黑手,类似把上访者强制送进精神病院进行迫害的行为,也就根本不可能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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