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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让公民患上“丢失身份证”恐惧症

    媒体报道,全国每年都有超百万人丢失身份证,而我国法律目前在身份证使用上还存在空白,这些丢失的身份证也无法及时作废,从而制造出大量的“乌龙案”,经常使广大失主陷入噩梦。如何让公民不再掉进丢失身份证的“乌龙案”之中,不再陷入“丢失身份证的恐惧”之中,这本身也是公权力能否真正服务于民,能否真正还权于民的一道考题…【详细】【网友评论

  谁都可能成为下一个“林贝欣”

良民无端成女匪首

    打工妹林贝欣、“匪首”林贝欣,这两个原本不相干的身份因一张2007年丢失的身份证而紧密相连。今年7月16日,当林贝欣被广州警方抓获时,她并不知道自己因涉嫌盗窃罪,已经被义乌警方通缉了两年。11天内她辗转两地警方,被讯问、被羁押、被移送,惊恐和无助一度占据着她的整个心灵。尽管后来被无罪释放,但这起丢失身份证引发的“乌龙案”,在她内心划出一道很深的伤口。如今,林贝欣把《国家赔偿申请书》邮寄给了义乌警方,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详细

复印件生成器3分钟搞定身份证

    近来,一款名叫“身份证复印件生成器”的软件在网上备受追捧,只要填入了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现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并上传一张证件照。不过3分钟,一张十分逼真的“身份证复印件”就出炉了。因此,即使公民再小心,制度再规范,工作人员再有操守,生成器的出现,将所有这些努力打回原形——复印件仍可能招致“横祸”。
    户籍专家、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王太元教授说,身份证复印件的诞生更像是核查人员在核查工作中的偷工减料。核查部门在需要核实个人信息时,应用机读设备或者收据记录等登记身份证上的信息,以便核实身份。但有些部门并没有机读设备,也懒于记录其信息,索性直接将身份证内容随意复印下来,以备在需要时方便核查,“但却未对复印件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详细

身份证买卖成了赚钱的生意

    由于身份证包含了诸多个人信息,使得身份证的买卖成了一门生意。在火车站、客运站、工厂园区等人口聚集的地方,隐匿着求购各种证件的人员,身份证是最主要的收购对象。更有甚者,直接贴出广告喊价收购,价格从30元到80元不等。而在网上,身份证收购则成了公开的秘密,收购者通常在贴吧、博客、论坛发布收购信息,私底下再通过网络交易。
    有人买就有人卖,有人卖就有人利用其违法犯罪。这些来路“正当”的身份证,可用于申请各种网络交易平台实名认证;注册游戏;出入境登记;申请各种实名登记服务;银行开户,证券开户,职业登记,合同登记,工商执照办理等等。

  让保护安全的身份证变得安全

“未实施的行为”不应该担责

   对于身份证的“安全”问题,公安部在今年3月初作出过答复。比如,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需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尽管有此答复,可在现实中,因为身份证丢失或者被冒用,很多人还是为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了本不该承担的责任。

丢失后果不该全由公民承担

    居民身份证虽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但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机构)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要不然,居民身份证上印制照片干吗?);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警方办案仅仅凭“证”而破,交警处理违章驾驶仅仅凭“证”而罚,银行办理业务仅仅凭“证”而行……这些行为可谓违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后果应该由相关部门(机构)自负,不应由丢失身份证的公民承担。【详细

加强身份证信息管理,不妨设置密码

    很多人都质疑身份证一旦丢失为何不能像银行卡那般挂失,从常识来看,银行卡挂失之后为保证持卡人账务安全卡号都会变更,而公民身份证的号码基本上是终身不变的,这样的“技术”差别可能决定了身份证不能像银行卡那般挂失。但这并不能表明在保证身份证安全上没有其他文章可做,在这方面,很多网民都提议为身份证设置密码。
    身份证中承载了公民的大量信息,密码的使用并不过分,而设置密码这样的手段目前看来应该没有多大技术障碍。虽然说设置了密码,未必能保证身份证绝对安全,但至少要比当下仅仅靠公众来“捂紧自己的身份证”可靠得多。

技术不是问题,漠视权利才是根本

    除了密码的设置,其实还有很多手段可以保护身份证的安全,比如公安部门设置身份证核查网络等等。为何没有改进,说到底这不是技术的问题,也绝对不存在任何技术壁垒,更多的恐怕还是公安部门对民众权利的漠视问题。因为漠视,所以不屑于改进;因为漠视,所以把所有保护身份证安全的责任全部转移到公民个体自身。 【详细

  尊重人权,让公民远离恐惧

人口流动频繁,户改跟不上节奏

    在这个公民自由迁徙的年代,人口流动的频繁并没有让户籍制度改革完成彻底的转身。无数大地上的异乡者,都把身份证当做一张贴身的“护身符”,作为一种他们身份证明的合法标签。更重要的是,身份证承载与体现的,还应该有法律赋予公民的种种权利。这些年,公民对身份证最为普遍的诉求,也就是让身份证变成真正的“权利证”,来让他们不管身在哪里,都能得到来自国家和社会的及时有效的服务或救济。【详细

公权力应该加大打击伪造、盗用身份证犯罪

    对于赋有很大信息量的居民身份证,公权力本身就有义务来进行严格的保密。然而,目前对这些集中在身份证上的种种信息还缺乏清晰的区分,由于缺乏相关公共信息管理法的支撑,很容易造成相关信息泄露。尽管一些公民在丢失身份证后通过公共平台来宣告作废,但是,如何使这种声明公告在最大程度上通过最大范围地传播,来使丢失的身份证不被他人利用,显然也需要公共权力部门提供有效的支撑。此外,公权力在查处与打击伪造、盗用身份证等违规犯罪行为方面,离投入足够的成本,提供足够强大的打击力度,现在恐怕仍然有一定的距离。

生活在恐惧中有违宪法精神

    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确定“人有免于恐惧的权利”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将其作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设定为所有国家和人民努力实现的理想目标。2004年3月14日,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也已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我国宪法。
    我国每年百万丢失身份证者生活在恐惧之中,与《世界人权宣言》和我国宪法之规定背道而驰。我国有关部门毫无疑问应当采取措施,督促居民身份证使用部门(机构)规范使用居民身份证,让广大丢失身份证的公民免于生活在恐惧之中!【详细

搜狐评论 责任编辑: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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