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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霸王洗发水事件,让二恶烷成为大众周知的致癌化学品,这跟当年的苏丹红事件有相似之处。看上去,我们周遭的食品和日化用品,不是有毒无毒的问题,而是毒多毒少的问题。霸王洗发水打出“天然中草药”的招牌,并以成龙为代言人,有一批忠实消费者。此次事件,不仅让“天然中草药”这个招牌砸了,还彻底砸了成龙的招牌。尽管有国家质检总局和药监局的双重证明,但是霸王表现出来的诚信不足,还是让很多消费者远离之。【详细】【网友评论

  霸王不含化学成分是个大忽悠

霸王为自己的辩护苍白无力

    霸王方面在出事之后对外界表示,国家尚无规范二恶烷的标准,他们的含量不算高云云。这是典型的不负责任。产品里有致癌物质,不管多少,在消费者眼里看来都是大事。不能说国家没有规定,自己就可以不拿消费者利益当回事。同时还拿全行业都如此来为自己辩护,这跟当年的三鹿奶粉一样,心理上总有“法不责众”的心态,全行业都存在问题,似乎就没有问题。霸王不积极公开产品信息,反而通过支付“稿费”来收买媒体报道其提供的通稿。这种态度更显得辩护苍白无力。【详细

霸王投机,盲从中医的人该清醒了

    和其他的日化企业不同的是,霸王是以中草药为原料的。萃取中草药过程中使用化学原料是一种低成本的省钱做法。中草药在中国消费者心目中,着实有点“国粹”的意味。在中医的现代化并未完成之前,将中草药作为原料进行日化生产,是需要很高的技术手段的。因为煎熬或者敷用的中草药,是完全天然的,不经过任何化学过程。而萃取其中的成分,则需要化学制剂,这是中医现代化的一个难题。
    不过中医毕竟算是传统文化,许多人听说了中医的种种传奇之后,往往喜欢中医而非议西医,有点把中医神化的意思。霸王正是利用消费者的这种民族主义式心理,与其他日化产品打差异战,刻意回避并隐藏了萃取过程中的化学副产品。单就这一点来说,是极其不诚实的表现。

用国产做宣传噱头是不自信的表现

    这种带有民族主义的商业行为在很多广告里都有,比如“中国人,吃(喝、用)中国的XX!”我就很烦这种广告,如今都全球化了,产品分工不同且早已细化。什么产品都用国产的,那我们的动车组和航空公司干脆都不要了。全球化时代的国产化心态,反而暴露了我们的极端不自信。【详细

  成龙成代言毒药,明星如何站队?

明星代言岂能信口开河?

   成龙在霸王的广告里说,自己先是拒绝接拍,试用后“我证实它们是中药的,而且没有那种化学成分”。但是二恶烷,看着名字,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化学品。大家都晓得成龙老师是戏校出身,没研究过化学。他是如何“证实”的,是自己做过化学实验还是请教过化学专家,大概只有他知道。
   所以我们毋宁相信他是信口开河而已,所谓拿人的手软,吃人的嘴软。既然收了代言费,说好话那是必须的。就在众多消费者质疑霸王的产品质量问题时,代言人依然坚定地站在厂商这边。【详细

成龙魔咒是对粉丝的不负责任

    网友还在百度百科建立了一个新的词条:“成龙魔咒”,凡是他代言的产品,都没有什么好下场。比如小霸王学习机、爱多VCD、汾煌可乐(这个词google输入法都没有,可见有多么生僻!)、开迪汽车,还有个什么培训学校也出事了。
    名人不爱惜羽毛,真是祸害无穷的大事。影视明星代言的产品及机构,出事的很多,比如唐国强代言的北京新兴医院。但像成龙这么多的,还真只有他一例。成龙已经成为“代言毒药”。这其实跟自身的不检点不重视粉丝利益是很有关系的。成龙老师在内地的人脉广泛,在政商两界几乎通吃,还常常代言一些国家重大活动,唱红歌说红话,他在河边走而不湿鞋的概率已经极小。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被监管起来

     成龙有句话说得很让一些人开心,“中国人就需要被管。”成龙当然自认为是中国人,因为他的《国家》这首歌唱得大家拍栏杆撕床单。我想他大约也需要被管。再这么代言下去,中国企业跨出国门的希望都没了。不过有些网友希望成龙代言中移动和中石化,倒是个绝妙的好主意。可是,这种代言人不用考虑广告真实如否的做法,又将消费者置于何地?总之,要想让中国经济实现出口转内需的转型,要让民营企业有赚钱的空间,要腾笼换鸟,不仅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也要加强对成龙的监管。

  霸王难挽形象,监管部门要负责任

监管部门总是后知后觉何谈公信力?

    而监管部门一贯的“后知后觉”已经叫公众有些“怨言”了。从苏丹红、瘦肉精,到二恶英……一个个新鲜、生僻的化学名词你方唱罢我登场,一件件闹出大动静、捅出“生命与健康安全”的大娄子之后,才被有关部门“蓦然回首”发现少了“这个标准”“那个规定”——他们似乎一直都力不从心,始终“手无缚鸡之力”,“凶猛”不起来,“强势”不起来,甚至在关键问题上比公众都“懵懂”,这让公众如何信任他们没有长期跟踪调查、仓促检验得出来的“无害”结论? 详细

保证公众知情权,监管部门该硬起来

    与其说公众信不过“霸王”的清白,还不如说是信不过监管部门——认为其没有担负起与其职责相匹配的管理责任、伦理责任与经济责任;信不过厂家——觉得其铿锵有力的道理在专家分析、国际对比面前早已变得不堪一击,“成分标识”选择性遗漏根本就是“做贼心虚”。在这种语境下,假如监管部门不改变被动与敷衍的做事套路,假如厂家不将产品成分纳入“高清频道”,满足公众知情权,那百姓只有无奈地“逃并郁闷着”。【详细
    要真正保护好消费者的权利,国家应该出台更严厉的产品质量保障法规,无论对小公司,还是“大到不能倒的公司”,都能切实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才能比较彻底地改善产品质量市场环境,还消费者一个安全消费市场。

搜狐评论 责任编辑: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