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招募时大玩“猫腻” 包工头在招募廉价农民工时大玩“猫腻”。他们不通过地方政府,私下招募没有务工证和体检证的农民工,并同招募来的农民签订了生死合约。然而这些包工头却不把这些农民工的姓名和住址告知矿产主,只向矿主报了农民工人数。矿主也睁只眼闭只眼,每月他把工资交给包工头,包工头怎么盘剥农民,矿产主一概不管。正是这种“猫腻”,一旦农民工工伤、死亡,包工头一逃了之,矿产主推得干干净净。 有的包工头手法更歹毒,他们经常采取“民工互换”的手段,转嫁职业病侵害所要承担的责任,一旦农民工发现自己患了职业病,因劳动场所经常调换,导致包工头互相推卸责任,农民工也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在哪个矿患的职业病,只好自认倒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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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以“机构为本” 然而,比新闻事实和现实数字更可怕的,是中国现有的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尽管一搜索就能轻易找到一大堆,但拿着这些法律法规,我才真正感到绝望,那就是:你要想检查、诊断、鉴定你是职业病患者,那几乎是登天难事! 比如那个《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从头到尾都不是“以人为本”的,而是以“诊断机构”为本的,什么行文都围着自己的“机构”转。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天呐,我那个可怜的老乡,他可是一样材料都拿不出来,因为他干活的那个矿,什么材料都没有,什么“证明”都不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