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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是否受干扰,陕西法院要给出解释

来源:光明网 作者:赵继成
2011年08月31日16:03

  去年8月,《中国青年报》曾报道在一起矿产纠纷案件二审中,陕西省政府致函最高法院要求改判,称如果维持一审判决将“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当时,国内数位法学专家呼吁,应“抵制非法函件干预司法”。日前,该案在陕西高院的重审结果曝光:一审判决没有被维持,政府所持观点得到支持。(新闻回顾:陕西省施压最高法后案件改判政府胜 商人被捕

  报道一出,舆论哗然。重审改判,究竟是法官依照法律独立做出,还是屈服于政府部门“致函”的压力枉法裁判,成为公众普遍质疑的焦点。

  按道理讲,即便该案的背后涉及数亿的煤矿资源,在法官眼里,仍不过是一桩“一是一二是二”的合同法律纠纷,依照的还是民法,查明的还是事实。既然原告主张合同有效,被告主张合同无效,法官只需依据《合同法》,审查证据,作出判决就足够了。“至于会不会对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影响”,从常理上讲,严格依法裁判是最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背离法律的裁判才会破坏稳定和发展。

  而严格的依法裁判,其中至关重要的一条,就是确保司法程序合法、正义,不能出现干扰司法甚至给法官施压的情况。而陕西政府部门在案件审理期间,就以省级政府的名义,秘密致函法院,威胁如果维持一审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如此做法,是典型的干扰司法审判行为,影响司法的正当程序。

  依照我们国家的法律,如果一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程序上出现严重违背法律的问题,判决是应该被改判和推翻的。有鉴于此,陕西法院应该做出解释,它的重审有没有受到行政机关的干扰?有没有程序上的问题?只有把这些问题解释清楚,判决才有公信力。

  这起案件引发的思考和追问,还不能到此为止。

  先说政府致函这件事。类似的事情不是第一次发生,甚至在陕西被曝光的都已经有好几起了。针对这一次的函件,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等专家联名发送了一封《呼吁法院抵制非法函件干预司法的建议书》,认为这种函件“造成了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诉讼地位的严重失衡,严重影响当事人一方的切身利益。”

  这个批评,指向了问题的核心。司法审判,首要的是公正。在民事诉讼中,首要的是给予原被告双方平等的诉讼地位。原告摆证据讲道理,被告摆证据讲道理,法官居中裁判。只有这样,判决结果才可能是公正的。而现在,有了一个第三方,一屁股坐在被告那边,利用权力,悄悄地绕过公堂,密会法官,要求法官必须支持被告,否则“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而且,这一切都是秘密进行的,原告并不知道。那么,我们能相信最后做出的判决,是公正的吗?能相信这是一场原被告公平公正的较量吗?

  司法审判,一要公正,二要公开。没了公正,没了公开,法官的公信力就会荡然无存,社会的长远稳定和发展也必将遭受祸害。而政府的密函,恰恰破坏了公正和公开,恰恰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哪怕是出于好心,这样的做法也应该被抵制,这样的口子一开,司法的权威就没了。

  再说法官审判。在很多案件的审理中,尤其是一些涉及巨大的利益争夺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审理中,一点都没有试图干扰和影响法官断案的因素都没有,也是不可能的。中国是个熟人社会,人们信奉关系和贿赂超过法律,即便有理的一方,也总是希望能有熟人给法官打个招呼。这里考验的,是法官的操守和良知。敢不敢拒绝熟人的会面邀请,顶住领导或同事的人情请托,确实是一个考验。在西方,法官被称为“孤独的贵族”,是有道理的。

  但是,我们还不能完全指望法官自我约束,更重要的是外部监督,而外部监督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就是判决书要经得住舆论检验。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在判决书中,详细地阐释判决理由,说服当事人和公众。所以在法治成熟的国家,判决书都会非常厚,里面有法官像写论文一样详尽的解释和说理。一个完美的判决书可以成为法学院经典教材,甚至影响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和行为选择。

  然而,在我们国家,不仅司法程序本身被秘密干扰,本该用来消除公众质疑的判决书,也被草草地一笔带过。比如本案,法院发回重审的裁定写的非常简单,缺少说理和解释,不仅当事人不服,公众也是疑虑重重,猜测背后到底是不是受到了不当干扰,是不是依法作出。如此,就形成了恶性循环,法官更没有公信力,公众更是质疑声不断。

  这件事,说到底,公众需要一个解释。政府部门要解释发函的缘由和初衷,如果有人不当干涉司法审判,必须受到惩处;法官也要对重审改判是否压力所致作出解释,不管是通过判决书,还是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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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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