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和大连市政府对去年“7-16”火灾的善后达成一致意见:油污清理结束的后续赔偿工作由大连市政府负责,中石油“以投资抵赔偿”——在大连的长兴岛投资2000万吨/年炼油、100万吨/年乙烯项目。(《财经国家周刊》1月4日)
旷日持久的谈判结束了,中石油和大连市政府终于各取所需。那些“7-16”火灾中的受害者似乎也不会白白受害,他们将得到政府的赔偿。“以投资抵赔偿”的变通策略,看上去竟然出人意料地取得了“帕累托最优”的效果。然而,那场曾经漫天燃烧的大火,真的就此可以成为不必再提的往事吗?
“以投资抵赔偿”的最大受益者,无疑是中石油。藉由此一策略,中石油得以从“7-16”火灾中毫发无伤地全身而退,仿佛那场大火与其没有丝毫关系。作为共和国长子中的长子,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石化巨头,中石油手中掌握的经济权柄(炼化项目的投资权),在此发挥了巨大影响力,俨如“糖衣炮弹”轻易瓦解了大连市政府的索赔意志。
大连市政府很清楚,如果中石油不想赔偿,它是一点办法也没有。众多的前车之鉴表明,如果大连市政府坚持索赔,那到最后它很可能什么也得不到,陕西华县漏油事件、吉林石化双苯厂爆炸案皆是殷鉴不远的例证。与其如此,显然不如“曲线救济”,避而不谈索赔,以投资的形式置换赔偿之外的利益,这既是大连市政府“梦寐以求”的,也是中石油方面可以接受的,“默契”于是很容易便达成了,“投资抵赔偿”浮出水面。
貌似你情我愿的“投资抵赔偿”,其实质不过是一场要挟与驯服的荒诞剧。投资与赔偿,原本是两码事,中石油投资设厂的权力,竟然异化成了其要挟大连市政府的筹码,而后者明知道这是一种非常阴暗的伎俩,却也丝毫没有抗拒的勇气和能力,它别无选择,只能忍辱接受。为了能获得产值占当地GDP三分之一的投资大单,区区5亿元的赔偿又算的了什么,对于此时此刻的大连市政府来说,它可能已经分不清楚,到底是该感谢那场大火,还是该诅咒那场大火呢?
每逢发生安全事故,几乎“从不赔偿”的中石油,这次又完美抽身了,看上去,中石油大有将“拒绝赔偿”进行到底的架势,它似乎总有办法逃避赔偿,它也总能让受害方接受“不赔偿”的结局——无论是心甘情愿的,还是被逼就范的,还是大念拖字决,直到你绝望为止的。而“不赔偿”的反面就是“没责任”,“从不赔偿”则意味着“从没责任”,因为中石油永远不想被追究责任,所以它永远都不会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中石油“从不赔偿”的底气到底来自哪里呢?其实也很简单,因为它几乎从来没有被真正追究过责任。国资委也好,安监总局也好,请问在哪一次涉及中石油的事故中,站稳过立场?长此以往,这个被宠坏了的共和国长子,变得傲慢无礼、嚣张跋扈和有恃无恐,几乎是必然的。据说,“7-16”火灾,中石油已被认定承担“次要责任”,这完全是可以想象和顺理成章的,很好,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