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网店实名制开始实施。对于这项新规,大多数网店经营者担忧的并不是实名制本身,而是语焉不详的后续税费问题。在这项新规中,工商总局并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将对网店征税或收费,但网店经营者根据生活经验普遍认为,税费在未来将不可避免。
应该说这种经验判断还是很靠谱的,管理就是收费,你懂的。
一天没多少营业额的街边小贩假如想平安经营,希望在整顿市容之前全身而退的话,向城管交管理费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开网店就特殊一些么,已经特殊很多年了,凭什么继续特殊?
工商总局这些年来接到的关于网店的投诉估计不少,但由于网店经营与传统经营不同,工商总局难于处理是事实。毕竟工商不是公安,没有侦查手段,也不可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甄别和处理。网购消费者维权矛盾更是尖锐,加强监管也算是群众呼声。只是加强监管从来就不是一件单纯的事情,也不可能仅仅停留在监管本身。监管是需要成本的,工商总局说了,要建立起一整套针对网店的管理机制,要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全国一体、统分结合、功能齐全、上下联动的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实现“以网管网”。
瞧,这需要投入吧。既然需要投入,自身不直接创造财富的政府部门只有两个办法,一是找财政部门多要预算,当然,这似乎需要人大同意一下;二是发改委之类的部门给政策,允许他们收费。不管最终采取那种办法,终究是需要取之于民的。而且,这并不是一次性投入,后续运行维护和监管不仅需要钱还需要人。人事部门看来还得多给编制,否则只好雇佣临时工了。
以上并不是杞人忧天,而是必然要发生的事实,而且没有人能说这是不正当、不正常的。可能有人会问,有八万亿财政收入的政府不缺这点钱吧,难道非要羊毛出在羊身上么?只可惜“有关部门”在媒体“八万亿”质疑之后异常迅速的告诉我们,八万亿也不多,不仅比发达国家低,比很多发展中国家也低,国家需要花钱的地方很多很多。这或许是事实,但如果考虑公共服务能力,论性价比的话,是高是低就不清楚了。无怪乎一位朋友说,收的是公共财政的税,干的是吃饭财政的事儿。
改革初期放权让利的阶段已经过去,任何领域的无序状态都是不允许的,加强监管是大势所趋,很多时候更是民心所向。网店如此,第三方支付也是如此,至于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网游行业新闻出版署与文化部的争论更是如此。丝毫不用怀疑版署和文化部在加强网游监管问题上的真诚性,他们都是为了更好的促进和规范网游行业,但在客观上,行政成本和企业经营成本增加却是一个难堪的事实。不好说这是否属于过度监管,但过度监管造成的成本增加无疑将由社会来承担。
更令人担忧的是,很多部门已经学会利用甚至是引导民意来实现本部门的权力扩张,不能说他们的出发点是为了扩权或者说寻租,但扩权却是关键一步。拿广受争议的物业税来说,财税部门研究权威不断在各个场合信心满满的告诉公众,他们有信心有能力通过税制设计,实现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两不误,并且还能不增加大多数人负担。你相信这个奇迹么?不仅财税部门的权威相信,很多专家学者认同,更有很多普通人相信。抛开物业税能否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争论不说,财税部门将从物业税当中获得更大的权力是板上钉钉的。开征物业税最大的受益者是谁?或许就是财税部门。
市场不是万能的,因此监管不可缺少。但监管并不意味着行政可以无限制膨胀,监管是为了消除无序的混乱而不是变成部门牟取私利的工具。虽然不太可能,但是依然由衷的期望工商总局能在网店监管问题上给公众一个惊喜,让公众发现一个只监管不寻租的真实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