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国道贯通南北,进入浏阳市杨家弄地段,却被硬生生“腰斩”。原来,106国道与浏大公路平行,同样通往大瑶。有人却砌起一道厚墙,将106国道堵住,过往车辆只能经过收费站走破烂不堪的浏大公路,整整8年。
对于浏阳市杨家弄地段,村民、货车司机较为统一的看法是:收费站收费太多,20公里左右就有一个收费站,都是双向收费,很不合理。其实,这个地方的收费站岂止是不合理,根本就是不合法。
2004年11月1日颁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是,在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就算当地被确定为可收费地区,但其20公里一个收费站的密度,也大大超过“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这一设站标准。
一段明显违法的破收费路,居然能八年如一日的“抢钱”,它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践踏法律,肯定有当地政府在背后撑腰。“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若打此路过,留下买路财。”俺们收的反正是南来北往车辆的钱,人过留声,雁过拔毛,充实地方小金库何乐而不为?正是地方政府这种“山大王精神”,使我们的公路支线支离破碎。国内有经验的司机都知道,“一条道跑到黑”的畅快,除了上高速公路,在国道或者省道上那是休想。各自为政的强行征费,除了降低行车效率之外,就是加大过往车辆的运行成本,使物流业受到严重制约,甚至可能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
正常的地方利益,我们当然应该保护,否则无法发挥各地谋发展的能动性。但对于在非正常地方利益上膨胀而出的山头主义,我们的法律必须有力制约。目前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在西方已经实施多年非常成熟的燃油税,由于触及利益分配的敏感问题,我们在实施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大问题,甚至在某些地方,原本让利于民的“费改税”,在地方利益的强势诉求下,变节为“费加税”。
明天就将施行的费改税政策,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但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表述是“逐步有序取消”。也就是说,一段时间内,二级公路还是要收费的。哪些地方不能收?收到何时?都不明确。这就给那些自立山头的地方政府以很大操作空间,想尽办法将过往车辆往收费公路上赶,甚至挖断或者在免费公路上砌墙都有可能。湖南浏阳市的做法,就是活生生的例证。这还是能让过往司机找到“制造收费”证据的,其实地方政府要想扩大“财源”,有的是办法。比如免费公路在最后一段迟迟不接通;比如派交警在免费公路上找茬罚款,而在相邻的收费公路上网开一面……手法繁多,防不胜防。
所以说,对于费改税后的二级公路收费,不是“逐步有序取消”(等于开个口子继续收费),而是应该按4年前就颁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办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非法的就宣布为非法,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不给别有用心者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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