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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瓶愤怒的矿泉水,能埋葬畸形听证会吗?

来源:国际在线 作者:王石川
2009年12月11日09:24

  2009年12月8日,在哈尔滨马迭尔宾馆,哈尔滨水价听证会正式召开,比预定日期推迟了23天。经哈尔滨市物价局委托,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面向社会公开召集13名消费者作为听证会参加人。根据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的安排,消费者向所在的区消协报名,要求这些听证代表“有参与意愿、对相关问题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并具有一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消费者。招集形式将以全市六区消协为报名地点,并根据听证会相关要求,以消费者的不同职业和身份特点分配名额。”(12月10日《中国青年报》)

  这是一场迟到的听证会,迟到了并不代表思虑缜密、合乎正义。因此,尽管推出了23天,这场听证会仍是一地鸡毛,不可收拾。抛开所有的争执与喧哗,单就遴选听证代表所展示的怪诞,就让我们看到这场听证会是多么滑稽,滑稽得让人出离愤怒。

  听证代表分两种,一种是真代表,一种是伪代表。何谓伪代表?报纸为我们提供了确凿的证据——记者看到,13名经遴选的消费者代表中,有下岗职工两人,分别为谷孝发和杨秀梅。退休职工两人,为刘汝文和刘天晓。实际上,谷是哈尔滨市信访局退休干部,现年70岁,1994年退休,并非下岗职工。刘汝文是哈尔滨现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而且是黑龙江省民进委员会委员,不到退休的年龄,也不是退休职工。不是下岗职工为何头戴下岗职工的帽子?不是退休职工为何头戴退休职工的帽子?如此欺骗世人、蛊惑人心,意欲何为?

  此外,还有一类伪代表,不仅身份可疑,而且还说假话,这样的代表显然更是伪代表——记者为我们揭开了这个伪代表的画皮。消费者代表中的律师——道里区司政法律服务所的律师李民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国家有法律规定,水价三年一调整,调整的幅度为

  8%~10%”。当记者询问是哪个法律哪个条文或者是否是部门规章时,李民只说,是有这么个法律。记者在全国律师网站上查询,并未看到黑龙江省有叫做李民的律师。

  这么多年来,听证会听涨不听跌,逢听必涨,早已异化为听涨会,坊间对此早有嘲讽与愤怒,但如此弄虚作假,还是让人吃惊。相关部门为何爱在听证代表上做文章?说白了,正是为了“强奸”民意。关于听证代表的怪诞我们见识太多了。比如,职业听证人——据《新安晚报》2007年4月28日报道,合肥市物价局4月18日在合肥物价网上公布的污水处理费调价听证会消费者代表名单上,消费者代表共有8人。其中,曾以消费者代表身份参加过其他听证会的就有4人。再比如,来路不明的代表——某地举行水价上涨听证会,竟然17人赞成涨价,仅1人反对。

  按国家发改委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了达到目的便制造假代表,操纵了听证代表就能掌控听证会。有学者披露,一些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在遴选程序、标准、数量和比例上都不明确,有的代表在开会之前仅做了小范围或比较肤浅的调查,有的甚至没有进行调查,代表性不强。另外,部分听证会主办方在会前就和代表达成了默契,一些与政府部门持不同意见的群众或团体没有充分发言权,甚至无缘与会。应该说这类现象十分普遍,也正因为如此,听证代表才和涨价方步调一致,言听计从,亦步亦趋。

  听证会已经异化了,这不是好消息。当伪代表充斥听证会,17:1不奇怪,12:1也不奇怪,真正的民意就不可能被体现出来,我们就只能被代表。

  报道中有一个细节最耐人寻味,坚决反对涨价的,只有退休教师刘天晓一人。在听证会现场,一直得不到发言机会的他甚至向主持人丢了一瓶矿泉水以示抗议。这是一瓶愤怒的矿泉水,这瓶矿泉水不止是指向主持人,还是指向这次听证会,笔者更愿意把这瓶愤怒的矿泉水理解为是扔向被异化的听证会的。通过这瓶愤怒的矿泉水,我们分明看到,听证会该正本清源了——听证制度设立的初衷原本是通过听证代表参与的方式,使多方观点得到充分表达,并进行讨价还价式的观点博弈,使政府决策趋向合理化;《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该严格落实了——占总数五分之二的消费者人数不能被虚置;公民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的权利该得到严格捍卫了,否则听证会就不可能名副其实。

  这瓶愤怒的矿泉水,能埋葬畸形听证会吗?答案不得而知。但毫无疑问,没有谁被代表!

责任编辑:Hengxiao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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