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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我们真想进行教改吗?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熊丙奇
2009年09月29日09:41

  我一直在不同场合“鼓吹”高校实行真正意义的自主招生,包括给学校招生自主权、给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同时推进高校“教育为本”的管理制度改革。对此,经常有人问:“真自主招生行得通么?”刘练军先生9月28日在《东方早报》撰文,也再一次抛出这个问题。

  换个角度,这个问题可以变为“我们真想进行教改吗?”

  如果能回答这个问题,那么关于自主招生能不能行得通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进行真正意义的教改,教育管理部门就必须放权给学校和受教育者,让学校有办学自主权,受教育者有选择权和评价权,在这样的整体思路下,实行真正的自主招生,也就有了基础。而如果教育管理部门不放权,那么,就不要提教改了。离开了放权这个核心议题,在教育管理部门与学校关系(财权、人事权、评价权)不调整的大框架下,可以说,任何“改革”都会偏离改革的初衷与本意。

  我国过去七年间的自主招生改革,就是在教育管理部门不放权、高校不改革、受教育者选择权没有扩大的基础上推进的——进入自主招生程序的学生也必须参加高考、大学自主招生考试各自为阵且过程不公开不透明、高校依旧实行行政管理而非学术管理、每个考生在高考中只能拿到一张录取通知书——由此让大家对这样的自主招生充满畏惧:学生的考试成本大增、权钱交易空间扩展、弱势群体上名校机会可能减少。

  不难理解大家的忧虑。其实,教育管理部门不放权,却进行“改革”,最终使“改革”变为对受教育者的折腾的事一再上演,以至于让大家对教育管理部门是否愿意放权,已经没有多大信心。更对不放权之下的教育改革,抱有戒心。

  刘练军先生问:“谁会愿意放弃自己手中的权力?谁又会眼睁睁地看着自己手中的权力受损而无动于衷?”从利益角度说,政府职能部门当然不会主动放弃直接管理大学、评价大学的种种好处:官员可以去大学当领导、成为“学者”;可以通过评估、评审、审批,将手中权力变现;甚至可以一个电话,搞定某个学生的录取……有大学校长就曾说,一些机关的小公务员,手中有小小的权力,就可对大学老教授指手画脚。谁愿意失去这么美好的权力,把权力交给学校呢?

  我们从来就不期望教育管理部门主动交出手中的权力——从维护并增大既得利益角度看,他们不想方设法增大手中的权力才怪。而是期望通过舆论监督、法律监督与制度建设,让他们不情愿,但不得不归还属于大学和受教育者的权力与权利。

  这才有舆论对本科教学评估的追踪报道,说这种泛滥的评估导致了严重的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在舆论的监督下,教育部门虽然没有宣布取消教学评估,但也表示要改变评估方式;这才有舆论对一些地方的高考违规加分进行曝光,在不断曝光的丑闻面前,教育部明确表态将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同样,虽然依法治教的现实不容乐观,但是,新《义务教育法》在2006年9月1日的实施,还是将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取消重点班、重点校,纳入了法制法轨道。另外,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呼吁由人大问责政府不履行教育法律责任的声音,从未停息。

  要求教育管理部门放权的道路是漫长的,而包括提出改革建议本身,也是一种民间力量与政府部门利益博弈的过程。一直以来,我一直主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制订,不能仅由政府部门主导,而应由多方力量参与,民间的改革方案,同样应该进入决策视野与程序。

  从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来看,当教育与社会发展的矛盾加剧,比如出现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人才培养质量下降、整个国家的人力资源不具备竞争力时,政府部门不放弃部门利益也不行,即便高校不要求教育管理部门放权,而甘愿成为有行政级别的一个“政府部门”(实际情况是,近年来高校一直在不懈地争取更大办学自主权),社会的发展也会迫使政府部门转变思维。毕竟,追求社会全面进步,也是政府办教育的目标之一。

  事实上,从国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广泛征求教改意见这一举措本身,我们也可看到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教改的迫切性,我们更期望这种迫切性,能启动“放权”改革。只有如此,才能有真正意义的教改。如若我们事先就认定政府相关部门无论如何也不会放权,那么,关注教改,包括让它们重新考虑在各地的招生指标配置问题——这也是权力的一种体现,还有什么意义呢?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李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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