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云南市场出现“仇和”牌白酒,此酒产自江苏宿迁,因仇和调任昆明,所以希望借仇和的名气开拓云南市场。
“ 仇和”牌白酒,我8年前便从一则报道中得知,也是从中听说仇和这个人。
就因为这件事和这句话,我对仇和产生了不好的印象,并撰文予以质疑。因为在我看来,“仇和”二字并非为仇和所专有、专用,在国外,将政治人物姓名用作商标的比比皆是,况且,“仇(chou)和 ”酒与仇(qiu)和在读音上还不一样,即使是当地企业有意打擦边球,仇和市长可以个人名义上告法庭,却不应该动用公权强行查封酒厂。
但现在从《新京报》的报道得知,8年前宿迁市工商部门的查封行动是“师出有名”的,因为该酒厂尚未拿到注册商标证书便生产“仇和”酒。当该酒厂拿到注册商标后,从2002年3月起,他们一直在生产、销售“仇和”酒,并没有遇到阻挠。而仇和在任昆明市委书记前,一直在江苏省任职,官至江苏省副省长,他若想再次阻挠“仇和”酒,未必不可能,但他没有这样做。
我现在猜测,对于自己的名字被注册为白酒商标,仇和当年心里是不愉快的,但他毕竟知道权力的边界在哪里,知道获得商标注册的“仇和”酒是合法的,作为领导干部不能利用公权进行“合法报复”,更不能采取非正常手段进行“非法报复”。
但愿昆明市相关部门不要过于“积极主动”,盲目“打抱不平”;而仇和本人如果觉得不能这样忍气吞声,那也好办,以个人的名义上告法庭,与“仇和”酒对簿公堂便是——虽然我并不认为仇和会这样做,但这是他唯一可以做的。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