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由昆明市政府出台的《昆明市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规定》正式施行。然而,该《规定》一出台便引来一片质疑声。多名法律界人士认为:“该规定存在严重的违法情形。”云南德和政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名跨于日前向国务院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递交了“就《昆明市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规定》进行违法审查的建议书”。
昆明因为仇和的主政而备受关注。由昆明市政府出台的《昆明市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规定》显然属于“仇和新政”的范畴。有人视“仇和新政”为昆明新政的一缕阳光;亦有人为此担忧:仇和新政,谁来监督?“仇和新政”一路走来,也伴随着争议,其中不乏有力、有效的社会监督。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姚洋,是最早对“仇和新政”提出批评的学者之一。
如果说,“仇和新政”有激活之功和带来新鲜气息的话,那么,广泛的监督同样有激活之功和带来新鲜气息。面对监督甚至是质疑和批评,昆明市委市政府曾主动邀请姚洋前往昆明,向其介绍昆明的招商模式和环境治理情况。姚洋还给仇和送了两本书。无论从“改革的视角”,还是“民众的视角”,公众拥有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仇和新政”的权利与权力。
律师杨名跨的上书是对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仇和新政”的监督,出于公民责任,出于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出于对“仇和新政”的呵护,出于对政府政策规定的完善和提高。包括社会监督在内的公众舆论为政府科学决策导航,为政府科学决策把脉,同时,也为政府的科学决策落地生根提升“执行力”。
著名学者朱学勤先生曾说过:改革开放已经30年,当初能进入这个30年,是以思想解放为先导;能否保持改革开放,使之进入第二个30年,去弊化利?关键之一也是思想能否解放。希望此后30年能换个说法,变“改革开放”为“开放改革”,让人们参与改革,开放对改革的各种思考、各种意见、各种争论。对“仇和新政”的监督,就是为“开放改革”助力。民众的参与、表达和监督既是改革开放的成果之一,也是推动改革开放深入的无穷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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