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乌鲁木齐市北京路发生一起围堵事件。“金谷小区”居民因担心旁边拟建的一幢32层高层住宅影响采光而要求停工,施工方广汇集团却强行开工。民警赶到现场处理时,遭遇30多名施工人员的围攻,混乱中枪支走火,造成一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新疆都市报》6月17日)
就是这样一则看似普通的社会新闻,却在互联网上引发热议,短时间内迅速蹿红于各大门户网站首页。令人诧异的是,网络舆论压倒性地站在民警一边。“打得好”、“坚决支持”等词语不时出现在留言跟帖中,甚至有网民提出“要为敢于向开发商开枪的民警请功”。
一起不幸事件的发生,一个鲜活生命的凋零,本应引起我们的同情和惋惜。由此引发的思考,也应建立在怎样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上。然而,在网民的一片叫好声中,我几乎听不到对亡灵的丝毫同情。
不能说网友没有同情心,只不过此次事件,网民的同情心被更大的矛盾和纠纷淹没。网民的矛头,指向了阻挠民警执法的建筑单位广汇集团。
相信许多人对这个名字并不陌生。就在两个月前,因拟建高层建筑的施工坑挖至一民房房根处,当事居民担心房屋受损与之交涉,广汇集团就派出上百人围住当事居民房屋,其中近十人冲进居民家中将人打伤。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当地媒体《新疆都市消费晨报》对此事予以报道后,广汇集团又指挥旗下的73个居民小区全面封杀该报,一时间全国舆论一片哗然。可以想见,这两起负面新闻的曝光,已经使广汇集团站在了广大公众的对立面。如今,不顾附近居民的担心而强行开工,公然围攻执法民警,无疑又给广汇集团的公众形象增添了一分蛮横霸道的色彩。
在法治社会,居民与开发商之间关于采光权的纠纷,完全可以而且应该通过正当途径予以协商解决。遗憾的是,有关部门并没有足够地重视和真正解决这一矛盾。从报道来看,广汇集团拟建的32层商住楼与金谷小区相距仅10余米,居民认为影响采光要求重新选址。不过,当地规划部门最终还是批准了商住楼的建设,从而引发居民强烈不满。这也就难怪民警的枪支走火伤人,会被一些网民解读为“替天行道、除暴安良”。居民与开发商的矛盾,没有通过正当渠道有效解决,而是因一起意外的悲剧事件而告一段落。网民对此叫好,带给我们的就不是诧异而是忧虑了。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社会对法律的普遍信仰。这种信仰具体到个人来说,就是要从内心的深层情感上自觉接受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处理纠纷、寻求保护。强势的开发商无视弱势群众的合理诉求,甚至围攻民警,其行为的确恶劣,但这一切理应借助法律武器加以制约,而不是寄希望于某种“以暴易暴”的江湖规则予以惩戒。
当下我国正处于改革转型期,各种矛盾不断涌现,建立法律信仰的重要性更显突出。这一方面要提高全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激发对法律的信任、信心和尊重。更重要的是,打通法治渠道,切实维护和巩固法律的尊严,让一切矛盾和纠纷有效化解于萌芽。从这起事件来看,我们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很多。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