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乌鲁木齐市北京路一工地发生一起围堵警察事件,办案民警在处置过程中遭到30余名施工人员围堵、撕扯。民警依法两次鸣枪示警,但围堵人员不听劝阻,混乱中枪支走火,致使一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新闻甫一发布,网络跟帖几乎一边倒,警察的枪支走火没有被认为是一个事故,反而获得“除暴安良”的正义性,死者被作为开发商的象征而极少得到同情。可以合理想像的是,民警处理的是小区居民与建筑施工方之间的矛盾,哪怕警察常常成为被人诟病的对象,此时人们从情绪上也站在了居民和警察这边。这样的网络反应让人担忧,我们完全可以从反面来看,假如受伤的是小区居民,情形又将怎样?
发帖人有自己的生活方式、职业、性格。在网络上,很多人彼此陌生、分散,他们不是小区的居民,也不是施工单位的员工,却因一起枪支走火事故而呈现出较为一致的意见和认识。有的人或许故意为之,有的人或许是借机发泄,有的人或许真的认为失去生命的人不值得怜悯,无论如何,是亡者的身份信息决定了他们的情绪反应,死亡本身不在语言表达里占据分量,他们只需要一个好还是不好的态度。
有调查指出,“无直接利益冲突”已是社会的明显特征,对不确定对象进行情绪宣泄,围观者会自动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和利益进行分化、站队。我们承认,公民有表达的权利,但这样的情绪宣泄,已经不在权利的适度范围之内。这样一种舆论现实,让人无从知道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又会是什么样的偶然事件,引起另外的不满、激愤或者欢呼、赞赏。有时,只要提及权力部门执法,提到弱势群体如何受到不公正对待的问题,就可以听到骂声一片,官员贪污受贿就该枪毙,富人仗势欺辱,顿起杀伐之声,弱与强的对抗,只需要一个身份划定,而事情的真实面貌常常被抛于思考之外。
我们常说社会意见多元,但这样一种状况难以如此而论。意见多元不是非此即彼的对抗,不是以战胜为目的,而是多种意见的综合,最终目的是引导社会稳定发展。情绪化的意见可能无法避免,但不会成为主流,占据主流的是基于人性的角度,基于客观事实形成的独立判断和认识。权力伤害弱者是不义,权力伤害强者就正当,今天与公权力对抗,明天与商业利益集团对抗,进攻或抵抗,这样飘忽游离的社会舆论不是多元的体现。恰恰相反,这样的情绪反应有比较强的极端性、暴戾性,与善良、友爱、正义等内容不相关,也与民主、法治的精神相悖离。
不理性的社会情绪不时出现,与公民个体有关,但从根本上讲,则是社会生态一定程度上失衡的结果。权力脱离边界恣意而为,公民权利得不到切实有力的保障,法律精神得不到维护,基本道德无从依托,公平正义缺失,经常通过一个个事件表现出来,这就容易造成不信任感、心理失落感的累积,社会舆论也容易因此偏离正常的方向,变得完全受情绪指引。公民个体的改变之外,应有社会生态的整体纠偏,以恢复基本信任,形成基础共识,惟其如此,社会进步、国家发展才能摆脱社会舆论对抗化、极端化的价值方向,走向文明、理性、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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