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策研究室社会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政府要逐步改善社会管理职能,破除二元结构,逐步取消农村户口,执行按照居住地登记户籍管理,这是户籍改革的大方向,但户籍改革什么时候可以出台实施规范还需要仔细研究。
随着一些省区市相继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取消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划分,统称为居民户口,户籍改革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不可否认,居民户口制度的实施,是长期户籍壁垒政策的松动,也是改革的一个小进步。但是,在此轮局部性户籍改革过程中,如果单纯着眼于户籍改革本身的实践、讨论和方向,很容易本末倒置。
事实上,去年浙江省就已经推出居民户口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一年过去了,虽然不少省区市亦有跟进,但浙江实施的居民户口制度却依然没有显现出优越性,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上依然显得力不从心。究其根本,户籍只是一个形式载体,其所承载的不同群体的公民权利,才是现行户籍的核心价值所在。而诸多的实质权益,是不可能通过更换户籍页或者变更户口本的名称所能达到的。
单纯从户籍管理制度方面看,取消农业户口、施行居民户口是相对容易的,但是实现原先不同户籍群体的公民权利平等,却是一个复杂的渐进过程。譬如当前正在热议的社会保障转移接续问题,此前曾千呼万唤,真正提上日常表之后却发现困难诸多。而如果社会保障的转移接续问题不能解决,那么即使施行了居民户口制度,定居的外来人口、流动人口依然会是城市的“二等公民”。再如择校费问题,如果不能根治,城镇原有居民都要分个三六九等,更何况“新居民”。
再拓展一下视野,目前不只城乡之间存在二元结构差距,大中小城市之间亦存在发展不平衡并由此导致公共福利不平等的现实。即使全国一盘棋施行居民户口制度,“新居民”在人身、经济、教育、就业等等方面的权利保障,也很可能依然被制度惯性所排斥甚至“歧视”。
所以,户籍改革的根本在于促进实现不同社会群体间的权益平等。这一过程中,在消除不同社会群体种种公民权益差距方面,需要做大量努力和铺垫,而不是讨论登记户籍管理这个大方向,以及这个大方向什么时候能够写进实施规范当中。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促进不同社会群体间公民权益平等,比户籍改革更为迫切和亟须。如果逐渐实现了所有社会群体的公民权益平等,实现了在自己的国土上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的公民自然权利,那么依然保留农业户口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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