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时代,这是一个踯躅难行的时代,这是一个不断改革的时代,这是一个坚冰难破的时代。中国的户籍改革,恰恰正是这样一个鲜明的参照物。
日前,中央政策研究室社会局有关负责人在参加 “社会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论坛时透露,政府要逐步改善社会管理职
能,破除二元结构,执行按照居住地登记户籍管理,这是户籍改革的大方向,但户籍改革什么时候可以出台实施规范还需要仔细研究。
以历史的辩证角度看,中国的户籍制度的确发生了重大的革新与进步,请看: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中国正式确立了户口迁移审批制度和凭证落户制度。20世纪60年代初,城市经济短缺,限制人们进城,当时出台 《关于制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通知》。“盲流”一词,因此产生。城乡二元结构就此形成,城市与农村成为计划经济体制下泾渭分明的两个世界,这一经济结构、权利鸿沟为多年后的改革开放与人的全面发展埋下了一个极大的制度瓶颈。
——2000年底,浙江省宣布在全省取消“农转非”指标限制;2002年12月,江苏省宣布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并提出到2010年江苏全省的城镇化水平要达到50%%以上;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公安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措施,目前,已有13个省、市、区出台了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措施。
最大的嬗变就是城乡身份限制的取消和迁徙自由的初步实现,背后的逻辑契合了这样的常识:平等与迁徙自由是公民的权利,是一个国家与国民间的重要契约,政府对民众自由与权利的呵护才能催生大众对法律、对制度、对义务的尊崇与敬畏。
但是,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主导户籍改革,或者说对户籍改革出力最大的,总是公安部门,以至于一谈及户籍改革,公权的目光所在和下意识行为,莫不主要放在户籍的登记、管理之上。如果说起初的户籍改革仅仅是改革户籍,亦当无可厚非,然而,随着流动人口迁徙数量和频度的日益增加、随着城乡差别的日益扩大,户籍改革早已不是一张“户口本”的改革了,改革户籍身份背后的种种权利差异、制度限制,才是户籍改革真正的坚冰所在。综观这些年屡屡进入公共视野的各地户籍改革,闪现最多的依然是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的影子,却乏见计生、劳动、教育、社保、住房、医疗等等相关领域大刀阔斧的革故鼎新,使得被学者称为“自1949进城和1978改革开放以来最大改革”的“户籍改革”,更多在“改革户籍”的层面逡巡。
实际上,仅有户籍的一体化只是“户籍改革”长征的第一步,在公共资源、公共财政有限的压力下,一体化了的户籍最终很可能又陷入权利与福利的 “二元化结构”。要真正解构半个世纪前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要真正填平城乡之间几十年拉开的权利和福祉鸿沟,实现公正平等、普遍富裕、文明和谐的理想,必须扩大“户籍改革”的公权主导部门范围,从公安机关扩展到教育、社保、医疗、劳动、计生等所有相关权力部门,使“户籍改革”从“改革户籍”层面攻坚破冰,进入真正城乡一体化的权利平等、福利平等、尊严平等之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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