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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老宅申报文物 余私人秘书表现“很兴奋”

  为余秋雨老宅申报文物关乎文化?人情?生意?

  一栋两层的楼房,被认为“最能代表余氏家族荣耀”。余秋雨位于浙江慈溪市桥头镇的老宅,正经有关部门上报申请成为慈溪市文物保护单位。昨日,桥头镇文化站站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文化站想做的仅是尽保护文化的义务,至于能否申请成功由相关部门审核(9月3日《新京报》)。

  抢孙子辈的事情来做很无聊

  何谓文物,应该是经过历史洗涤后留下的具有历史人文价值的东西,是后人继承历史、感悟历史的一个平台。在某种意义上说,文物应该是后人对历史的一种挖掘与继承的载体,文物是历史留给后人的信息载体,文物的定义永远是后人对历史的一种认识。

  而现在,竟然把依然健在的现代人物的老屋作为文物来保护,实在是抢做了孙子的事业,太超前了。的确,余秋雨现在很有名,尤其是在文化圈也算是一大名人了,但他的历史价值究竟有多大,不是我们今人所能说的,需要等着将来的历史来评定,到那个时候,我们的子孙后代认为余秋雨这个历史人物对他们有很大的影响,有无穷的人文价值,那么,他的老屋成为文物也是理所当然的事了。

  现在,把一个历史还没有洗涤的当代名人住过的地方当做文物来认识,实在是错了。一则这是对当代名人的一种献媚,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亵渎——我们不能人为地让人家提前带上历史的烙印啊,因为这样实在有点不伦不类,正如硬让现代人穿上古代的袍子冒充古人;二则对这样的风气实在不能开这个头,否则,我们就遍地故居了,因为现在的名人是很多的,现在搞名人经济的地方官员更多,如果此风一开,肯定,一轮新的劳民伤财工程又开始了。

  一代人就做一代人的事情,如果你把孙子的事情也做了,那么不但不会给孙子带来好处,反而会给他们带来累赘,甚至招来他们的抱怨。这样的荒唐事,还是不做为好。(河北 殷建光)

  容忍一个小镇的文化膨胀吧

  注意了一下,反对这个事情的人还不少,理由众多。可是要我看,余秋雨的老房子完全有评上文物保护单位的资格。可以计算,余秋雨1946年出生,而他的奶奶都在老房子居住过,这说明,老房的年龄也至少在清末了。我居住在南京,在南京,连民国老房都受到文保的待遇,更遑论前清的房屋?

  再说,申报名人故居,和申报文物保护单位还不完全是一回事。文物鉴定专家称很难判断余秋雨是否具有历史贡献,这话有一定的道理,可是别忘了,假如这间老屋是前清或者更早的建筑,那么毫无疑问就应该具有文物保护价值,哪怕余秋雨是一个街头卖艺的,也没有关系。如果真是余秋雨的“名人”身份碍事,就不必去纠缠这个“名分”。余宅当文物技术上是成立的,其他的因素还是少谈。

  不知质疑者有没有想过,一个地方小镇“文化人”的文化情结有多深厚,有多“应该”。桥头镇文化站站长余孟友以与余秋雨是本家为荣,最近,他最乐意做的事情,就是去镇头那幢2层7间房的老宅转转。那是余秋雨少年时生活的地方,现在已成为当地最著名的一个文化景点。余孟友说,一切都是按照余老师散文里对老宅的回忆来进行布置的。这种浓浓的文化情结,其实蛮珍贵的。

  传统的民俗心理,都有一种发达后回乡修祖屋的意识。被别人修,那更是一件有面子的事情。我认为,不管余秋雨近年来引起的争议有多大,具有传统人文关怀情结的他,断不会反对这样的“安排”。其实,对一个作家书里的情境和艺术性进行现实的演绎和传播,国际上很普遍,事实上这种作为也处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内,瞧不上余秋雨的人也不能否认《文化苦旅》在文化历史中的地位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从发端处做起。

  一个小镇这么热捧他们的老乡作家,尽管有种种目的,甚至还有点“拍马”之意,但是并不算过分。一来宣扬了文化,对于重商轻文的时代弊病也是一次挑战;二来对自身的经济发展也多有好处。还是包容一个小镇的用心吧,即使这是一种文化膨胀。你想,一个小镇能有多显赫的“身世”,好不容易摊上一个名人,能不挖空心思吗?这也实在是人之常情。 (江苏 伍里川)

  经营“余秋雨故居”只是一单生意

  杭州市要为电子商务奇才马云树立雕像的新闻曾引得舆论议论纷纷,不久即证明,这不仅是一个子虚乌有的事情,甚至可能是一个恶意“中伤”,其幕后推手,可能是马云的竞争对手。真可谓是“上帝要让人灭亡,先让他疯狂”的“商战版”。

  如果说马云雕像风波是有人刻意要将马云置于火炉上煎烤而达到损害其声誉的战术目标,那么“余秋雨故居”恐怕不会有些疑云,此事如果没有余秋雨本人同意,恐怕也玩不转。新闻中余秋雨虽然没有表态,但其私人秘书表现“非常兴奋”,这个“兴奋”看来也不是孤立的。

  这阵子,挂文化羊头,卖门票狗肉的事,没少闹腾。什么中华文化副都、什么鬼城、什么南北分界线啦什么的,统统属于此类。余秋雨故居虽然没有这个规模,但性质也是如此。余秋雨是名人,名人自然有卖点。余秋雨非常关于经营自己的文化产品,像那本“名动天下”的《文化苦旅》,就被他以不同的版本,不同的包装,出售了N次。如果有市场,那自然是他的权利,只要不违规。现在他的家乡想分一杯羹,沾他点苦旅之光,经营他的“故居”,也不值得非议。就像《文化苦旅》,如果有市场,你印他个几千万本,是你的自由,市场如果不买账,让书臭了大街,那是活该。如果有人愿意去走这趟“苦旅”,瞻仰余大名人的“故居”,那自然是一件双赢的好事。不过,余氏故居现在的产权不知归谁?是属于余氏家族,还是已经转让给了政府?如果是前者,经营、修缮余氏“故居”的费用谁出?想必是当地政府的公共财政。那么,余秋雨如果没有出资的话,收益余秋雨有没有份?如果没人买账,政府的投资打了水漂,有没有人负责?这是公众关心的问题。千万不要说这故居是“文物”,打“文物”的牌,不过是一个噱头而已。这不过是一单生意,甚至与文化都无关。

  余秋雨故居其实没有多少卖点,倒是余秋雨在“文革”中的经历,是大家非常关心的。如果“故居”里能够将余秋雨在“文革”写作班子的“事迹”如实地展出的话,说不定会引来观者如云呢!(江苏 肖余恨)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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