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瓮安事件的起因,缘于瓮安县一名17岁的女生李树芬“自己跳河溺水身亡”。公安机关依法鉴定并作出结论后,死者家属对鉴定结论产生质疑,遂邀约300余人在瓮安县城游行,最终导致了打、砸、抢、烧群体性暴力事件的发生。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瓮安举行的群众座谈会上认为,瓮安事件的“深层次因素”就在于,“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重视,一些没有及时解决,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 。
既然存在“深层次因素”,那就说明矛盾的形成绝非一时半刻。群众利益无小事。但问题的关键是,对于这些深层次因素,采取了什么样的处理态度?是不是一直把群众利益放在了第一位?面对诸多疑问,瓮安县委、县政府应该有明确态度、断然措施及早应对。
从近几年全国发生的相关群体性事件来看,瓮安事件绝非个案。李树芬溺水死亡只是瓮安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导火索”,“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也仅是对整个事件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深层次因素”才是导致事态恶化的必然因素。
瓮安县委、县政府对这些“深层次因素”,是否采取了回避?是否对改革开放和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够,最终让民意中途打了水漂?其结果就是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政府公信力丧失,稍有“风吹草动”,就让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像林黛玉一样的“弱不禁风”。
民意中途打了水漂,一个重要的环节就在于缺乏相应层次的民意表达路径,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民意表达的“肠梗阻”、民间诉求的“瓶颈”以及政府管理的“真空”。其结果就是水火不容。
民意中途打了水漂,是任何一个法制时代的悲哀。居安思危,对瓮安事件仅有反思是不够的,关键是要举一反三切实畅通民意表达与合理诉求渠道。绝不能让我们的民意表达、民间诉求,仅局限于网络或者政府渠道。有多少民意中途打了水漂,就会有多少地方政府意欲一手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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