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0月1日起,浙江嘉兴市将建立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正式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分类管理模式,全市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除了居民称谓的改变,该市还着手建立与一元化的户籍政策相衔接的社会经济政策。
(6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众所周知,户籍改革本身并不复杂,但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却是错综复杂的。户籍制度背后承载的劳动就业制度、医疗保健制度,以及在接受教育、转业安置、通婚及子女落户等方面所衍生出的许多具体规定,使得城市人口享受到了从生到死,包含社会生活多个领域、措施配套、组织严密的各种保障制度,而占人口绝大的农民基本与这一保障制度无关。因此,“如果户籍改革与经济社会配套政策未能衔接好,其他方面还是二元化的,仅户口改成一元的,没有实际意义。”户籍改革的关键就在于建立与一元化的户籍政策相衔接的社会经济政策。
就现实来看,在户籍差别及其所对应的社会资源分配体制尚难彻底改变的情况下,流动人口管理问题的要害不在于户籍本身,而在于把公民的各种权利跟户籍捆绑在一起的机制。
人口流动了但户籍无法流动,相应的公民权利被绑定在户籍上也就无法实现流动,这才是流动人口的各项政治权利、社会权利难以有效实现的根本所在。
流动人口管理和户籍制度的背后,实际上反映出公民的宪法权利即迁徙自由的权利问题。迁徙自由不仅意味着它是一项个人的权利,还昭示了作为同一个国家的公民,通过同一部宪法联系在一起,履行同等的公民义务,享受同样的公民权利。
应当承认,受制于诸多客观因素,我们事实上还很难求得一个既公平合理,又兼顾社会所有群体利益的人口管理“最优化”方案。在这一现实面前,政府公共管理的价值取向,就需要更多地考虑社会现实利益。让流动人口享受平等的市民待遇,尽管会遇到某些具体的技术性困难,但并不意味着管理者的无所作为。
在户籍制度改革尚难以一蹴而就的现实面前,将流动人口的公民权利以及相应的政治权利、社会权利与户籍脱钩,相对独立出来,只依据他们的公民身份而不是户籍身份,才能够保证权利随着人员的流动而流动。因此,浙江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关注。
(责任编辑: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