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下午4时半左右,离湖南浏阳市区大约15公里的溪江乡福田村的农田里,三名“农夫”在劳作。其中一位头戴新草帽,身穿天蓝色衬衣,卷着裤腿,赤脚踩在稻田里,把农药均匀地撒在种着水稻的田里。这位“农夫”,就是长沙市委常委、浏阳市委书记易佳良。
在一个日益多元化的社会里,一个官员或几个官员爱好种地,并不令人诧异。
然而“魔鬼都在细节中”。书记正常的爱好因一些不正常的“细节”,就变得可疑起来。
不正常一:报道援引了福田村党支部原书记胡济兴的回忆,称4月21日下午3时左右,易佳良一行十余人先后来到田间抛秧。这天恰是星期一,是正常的工作时间。前述4月25日书记在田里抛撒农药,同样是在工作时间。作为由纳税人供养的一级官员,三番两次地在工作时间擅离岗位去种自己租来的农田,这不正是“种了自己的私田,荒了自己的公地”。
不正常二:从报道中看,书记种田,举师动众。21日是“一行十余人”,25日是“一行三人”,除易书记外,还包括其司机和秘书。由此看来,种田虽是一种有益身心的活动,但对于书记来说,却首先是一种奢侈的活动。报道中虽没说易书记是否为这每次的车来车往个人买了单,按常理推测,其几率很少。何况陪同书记下乡种田,也显然不在司机与秘书的工作职责之内。而且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司机与秘书多半会“自愿”喜欢上书记的这点爱好,从而也“乐”于像书记一样把种田当锻炼。这不又正说明了书记的“不务正业”带动了下属擅自离岗,影响恶劣吗?因上述细节而引发的民众质疑,应当说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合理怀疑。易书记既承认“种田是我的爱好,我只想工作之余把劳动当作锻炼身体,没有任何其他的目的。”那就应该履行自己的承诺,把种田真正当作是工作之余的私事,不以公权动用公器。
我也注意到网上的另一种声音,他们为书记辩称,在官场公权私用等腐败行为还呈多发态势的当下,用严苛的标准来度量一个以种田为爱好的书记,似乎过了些。这是大实话,却也反衬出我们在官员管理上的不正常。当越来越多的民众把官员的腐败或失职视为正常,那些负有监察与反腐职能的“有关部门”理应反思,自己在履行职责上是否还算“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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