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0点多,嘉兴平湖新埭镇新居民事务所内,28岁的广州人张建嫦拿到了浙江第一张“居住证”。这意味着,在浙江实行20多年的暂住证制度画上句号。小张有了这张居住证,她可以在大病时,享受政府救助;还可申请当地经济适用房;如符合相关条件,她还可落户平湖,以后她的子女就学,可以不再交借读费。
(11月21日《都市快报》)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不仅仅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质性的变化。根据新规定,居住证将与社保、就业、教育、居住等挂钩,使持证者享受与同城市民一样的服务,而且还在子女就读、计划生育、劳动保障方面享受到与浙江省内市民一样的优惠政策。
本来,外来务工者工作于当地,服务于当地,消费于当地,纳税于当地,理应享受到当地市民的待遇。可在许多地方,“外来务工者”还是一个充满辛酸的词,在这个词上我们看到的是歧视和不公。家人生了病,无钱治;孩子要读书,偌大的城市容不了一张小小的书桌……随处可见的冷漠、到处的碰壁,很难让外来务工者的心灵栖息于城市。
当然,在许多地方,外来务工者的境遇也在逐渐发生变化,许多城市将外来务工者的名称换作“新市民”;有些城市,如重庆市还特意设立了“农民工日”,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他们的生活境遇。但还必须看到,在一些城市,仅仅是称呼上的改变,在实质上并没有改变。而对于外来务工者来说,惟有“实质性的变化”,才能让他们享受到真正的市民待遇——这是最关键的。
浙江的“居住证”,让我们看到了公平;我们希望浙江的实质性“居住证”,能够在全国遍地开花。
(责任编辑: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