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这世上最冰冷的词语,应该是死亡;这世上最僵化的概念,应该是指标。如果把死亡与指标这两个词语紧紧联系在一起,那必将辐射出极其冷漠无情、怪异吊诡的意味。
然而,“死亡指标”就是一种现实存在。
这样的“死亡指标”发布,无疑容易让民众的心理产生恐惧、紧张、压力之类的情绪。因为“死亡指标”实在太冰冷,只是为利于相关领域的有效管理与责任追究,就残酷地划定了一个界限,来派生出一种可接受的“合理死亡”;而这些死亡的形态,恰恰又指的是非正常性死亡。
事实上,“死亡指标”的合理性备受质疑。谁都知道,死亡是不可预期不能规划的,而历年出台的“死亡指标”,其依据只是尽量要比上一年少。这无疑是一个虚妄的非理性标准。就连负责制定指标的职能部门也称,“其实我们也知道,这个指标有不科学的地方”。但是,如此冰冷无情且不合理的指标,却在中国“指标体系”中占有显赫的位置,甚至是考察官员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尽管我并不否认,这样的指标会让相关官员在具体管理工作中产生特定的动力,但是必须承认,“数字政绩”从来是一个带着“原罪”的概念,其真假虚实有着太多的人为因素。比如“死亡指标”,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算事故死亡,要占指标;而7天外不属事故死亡。交管部门就存在一个潜在愿望:即使人要死,也要尽量拖过7天;在矿难发生后,有神通广大的人士,为遇难者安排异地火化、安抚家属“口禁声”,确保遇难者不占用“死亡指标”;有关“死亡人数”瞒报现象更是频发。就在不久前,国家安监总局还通报了四起矿难瞒报事件。
据行政学专家称,在法制化比较完备的国家,可以通过法律严厉制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还可以对预防事故的安全标准作出法律规定,予以严格贯彻,因此并不需要具体的行政指标。也就是说,“死亡指标”本质上只能属于行政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中的一种“对上不对下”的政绩工具,这样的“指标管理”模式,在现实施行中必然导致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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