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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生陪酒事件的处理难以服众

  2006年10月,桂林市舞蹈职业学校以“实习”为幌子,将22名未成年女学生送到杭州娱乐场所当陪酒女。此事经新华社报道后,桂林市教育局等部门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杭州调查。2007年1月25日,广西桂林市教育局发出公告,对桂林市舞蹈职业学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新华社1月25日电)

  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送22名未成年女生到杭州去做陪酒女,女孩子不仅要陪客人喝酒,而且还被客人抱来抱去。此事被新华社报道后,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社会公众纷纷指责该校的做法令人切齿。事件过去几个月后,人们看到的只是教育主管部门吊销了学校的办学许可证,而涉事的有关责任人员却不见受到任何处理,这足以说明有关部门对此事件处理的轻描淡写及对受伤害的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和权利的漠视。

  骇人听闻的事件以有组织的形式发生,说明了什么?说明社会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还缺乏基本的概念。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在处罚决定书中指出,该校违反了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校外实习、半工半读管理的规定,未尽到相应管理职责,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这显然是避重就轻,由此可见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是多么麻木。我国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都是很重视的,对性骚扰未成年人或与其有肉体接触,都是从重处罚的;在国外其监护人还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然而,随着色情行业的蔓延,社会对这个问题漠视了。难怪有人认为这是就业中的一个现象,是教育产业化的问题,是私立学校的问题。笔者认为,根本原因是对未成年人人格和权利的漠视以及法律对此类问题的放纵。

  我们不能够仅仅满足于对不良学校道德上的谴责,只要不铲除滋生腐败的制度缺陷,不培养出保护人格权利的良好环境,还会有更多的未成年人被强迫、被引诱到那乌烟瘴气的娱乐行业,在这个大染缸里面浸染得体无完肤。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新的修订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国家和社会必须予以保护。这为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从认识上重视起来,让他们少受侵害和诱惑,从小培养起健全的人格,让他们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由此看来,对让女学生当陪酒女事件的处理真的是轻描淡写了。这样的处理,不足以服众。

(责任编辑: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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