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11月21日消息,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打着“实习”的幌子,将刚上学半年的未成年女生送进杭州的娱乐场所当陪酒女,任凭她们遭受客人摸抱、灌酒等侵害。学校董事长郭桂生竟表示“出于礼貌,让她们去敬敬酒也没什么不妥”。
实习,是指通过实际锻炼巩固所学知识,训练学以致用的能力。因此,实习场所一般要与所学内容“对口”。而让艺校女生去夜总会“实习”,无论从哪方面说,都荒唐透顶——艺校难道是为娱乐场所培养“小姐”的培训班吗?
当然不是。可现实中,极少数艺校与娱乐场所进行“对口实习”,又恰恰表明,这些艺校虽然打着培养艺术人才的旗号,实际上却是甘做歌舞厅、夜总会的“培训部”。
这是一种教育宗旨的根本堕落。堕落的首要原因是利益驱动。拿桂林这所舞蹈学校来说,让女生去娱乐场所当陪酒女,一是让来自贫困山区的学生赚钱补交学费;二是从合作对象那里赚取每人1500元的“人头费”,并从“实习”学生那里抽取四分之一的“提成”。看来,是“钱”在作怪。
然而,一些送学生去娱乐场所“实习”的艺校领导却说出许多冠冕堂皇的理由,比如,江西文艺学校萍乡分校校长何家全说过的话堪称经典,他在学校组织女生到夜总会“实习”被曝光后振振有词地说,“夜总会是一个染缸,女学生终究要去染的。你必定要走上市场,必定要走上这个舞台的”。(2003年9月15日《华西都市报》)
何校长的话虽然刺耳,但笔者相信,这正是一些艺校送女生去夜总会“实习”的另一个原因。在这些人的眼中,对艺校的真实定位或许就是为了让学生去“适应社会大染缸”。知道了这一点,我想,艺校与夜总会对起口来,就不难理解了。
只是,当少数艺校和夜总会竭诚合作时,教育主管部门是不是该出手加以整治了?——以教育的名义,以健康人格的名义,笔者呼吁。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