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已发生,批评和反思固然重要,然而最为紧迫的任务却是洗冤,尤其是对那些依然在押的被告人而言。但不管在哪个国家,要让司法机关自己纠正错误,特别是可能牵涉到个人责任和巨额赔偿的严重错误,往往万分艰难。
美国如何处理冤假错案
一位美国学者曾戏谑地说:“在法律领域,我们在很多方面都有丰富的经验,包括制造冤假错案。”这并不是开玩笑。虽然没有官方统计数据,但根据密歇根大学洗冤登记中心的统计,自1998年以来,全美已有1473名蒙冤入狱者得以平反,仅2013年就有87起。相比美国200多万在押犯,这个数字似乎并不多。不过任何人都会问的一个问题是:除了已经确认的冤案,究竟还有多少人蒙冤在押?一个更为艰难的问题则是:究竟有多少人已蒙冤死亡?
冤案何以发生?如果就中国而言,最大的问题可能是刑讯逼供。不过在美国,因为沉默权制度的确立,只有不到15%的案件存在虚假的认罪供述。然而这并不是说美国的警察没有问题,实际上,有将近一半的冤案与侦控人员滥用权力有关,其中既包括对被告人的逼供和诱供,也包括炮制虚假的物证、书证乃至证人人言,或是隐匿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除此之外,冤案的一大诱因是目击证人的错误指控,占比达到35%以上。当然,一起冤案的产生往往不能归因于单个因素,而经常是警察权滥用、检察官渎职、证人作伪证和物证检验有瑕疵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冤案又是如何得以平反呢?就中国的情况看来,冤案曝光几乎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真凶落网,二是死者复生。前者如杜培武、聂树斌、呼格吉勒图等案,后者如佘祥林和赵作海等案。至于像念斌、吴昌龙等因为证据不足而最终被判无罪者,一是为数不多,二是因为最近几年司法机关的观念转变,可能并不具有代表性。
就美国的冤案统计来看,最典型的平反方式是DNA检测,尤其是对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众多杀人、强奸等恶性案件进行补充DNA比对。截止2014年11月,全美共有321起案件因DNA检测而平反,其中20名被告人正在等候执行死刑。在这321人当中,蒙冤入狱时的平均年龄是27岁,待到平反时,平均年龄已超过40岁,人均冤狱时间为13.5年。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依赖DNA技术平反的案件已逐年减少,2013年仅有18起。毕竟在九十年代以后,DNA检测已经成为重罪案件的标准程序,警方犯错的几率因此大幅降低。
然而并不是每个案件都有DNA证据。比如在大量的枪杀案中,罪犯与被害人并无身体接触,也不曾留下任何血迹或毛发等DNA样本。一旦客观证据缺乏,警察办案的难度必然增大,不得不更多依靠证人证言等主观证据定案。但是一旦被告人被错误定罪,想要翻案的难度也大增,除非找到非常有力的证据证明证人说谎。比如最近在纽约布鲁克林区平反的一起冤案,被告人罗根17年前因为枪杀他人被判刑25年,检察官今年对案件复查时发现,唯一声称目击罗根杀人的证人在案发当天居然被押在看守所,几乎不可能目击该案,而且侦查实验也表明,她所描述的目击经过“在物理上是不可能的”。有鉴于此,检察官提请法院撤销对罗根的定罪,让其得以在17年后重获自由。
冤案已发生,批评和反思固然重要,然而最为紧迫的任务却是洗冤,尤其是对那些依然在押的被告人而言。然而不管在哪个国家,要让司法机关自己纠正过去的错误,尤其是可能牵涉到个人责任和巨额赔偿的严重错误,往往都是万分艰难。就以布鲁克林区为例,前任检察长海尼斯在任二十余年,在其早年任期中,犯罪高发再加上DNA未普及,不少案件可能都有瑕疵。进入新世纪以后,全国性的洗冤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不少案件当事人及亲属也频频提起申诉。然而自我纠错总非易事,海尼斯虽然任命两位检察官组建案件复查小组,但或多或少只是装模作样,以致被批评为“时尚装饰品”。正是因为诸多争议,海尼斯在2013年的检察长选举中败阵,刑辩律师汤普森成为布鲁克林第一任黑人检察长。
汤普森上任之后,一方面迅速“打扫屋子”,把一些争议缠身的检察官扫地出门,另一方面痛下决心,正视前任乃至前前任可能办下的冤案,逐一复查并及时提请法院撤销有问题的判决。短短十个月之内,已有九名被告人获得平反,另有上百起案件正在审查当中。一时间,布鲁克林被称为全美洗冤行动的中心,受到全国各地的广泛关注。从当事人及公众的反应看,虽然对于司法系统之前的错误愤怒不已,但也纷纷赞扬新任检察长的勇气和效率。或许正如汤普森所言,洗冤的目的固然是归还蒙冤者应得的自由,但更重要的是恢复公众对于司法系统的信心。
但稍有社会经验者均知,并不是每一个声称蒙冤的人都是无罪的。有学者说道,罪犯也许啥都没有,但却有的是时间,一旦发现有一丁点机会,可能都会蜂拥而上主张自己无罪。其实在布鲁克林检察署已经复查完毕的案件中,虽然有9起案件被认定为冤案,却有17起案件确认没有问题。那么,布鲁克林检察署是如何甄别真假冤案的呢?
首先,汤普森在检察署内部设立一个独立的案件复审小组,专司申诉案件和存疑旧案的审查工作。该小组原有2人,汤普森一上任就增至10人,而且主要是外来力量,避免因人际关系影响复查工作。于是当别的检察官都在尽力将犯人送进监狱的时候,这10名检察官的唯一目的却是把人从监狱里捞出来。除此之外,为了协助案件复查小组的工作,检察署还为其专门配备充分的调查员和技术专家。
其次,汤普森聘请哈佛大学法学院的一名终身教授萨利文担任案件复查小组的特别顾问,负责设定复查标准、总结复查经验、提出改进措施等,并承诺确保其独立性。萨利文在哈佛就主持其刑事司法项目,并有长期的刑事指控及辩护经验。按照汤普森的说法,萨利文的背景和经验使其成为案件复查工作的不二人选。
再次,汤普森在案件复审小组之外,还专门设立一个完全独立的三人评估委员会,由知名刑辩律师组成。该委员会负责评估案件复审小组的结案报告,再向汤普森提出具体建议。如此一来,复审小组的工作本身也受到严格且专业的监督。
最后,必须要说明的是,并不是只有检察署一家在从事洗冤工作。对于冤案介入最深入、最广泛的力量,可能要数美国的诸多大学和非政府组织(NGO)。以密歇根大学、西北大学为代表的顶尖法学院不仅建立起全国性的冤案数据库,还直接参与众多冤案的平反过程。比如在伊利诺伊州,几乎每一起平反的冤案背后都有法学院志愿者的身影。众多律师也纷纷参与各地的洗冤项目,为蒙冤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在此过程中,媒体的呼吁和报道也是功不可没。可以说,过去20余年间能有1400多人重获自由,完全是司法机关、法学院、律师、媒体乃至全社会的合力所致。
当然,洗冤的目的不仅仅是纠正错误,更重要的是避免未来再犯同样的错误。如何从冤案中反思,进而完善刑事司法系统,正是当下全美的一个热门话题。从学术界到实务界,关于DNA证据的使用、目击证人证言的甄别、列队指认或照片指认的瑕疵、讯问技巧的把握等,都有一系列的反思和改革。甚至于在伊利诺伊州,很大程度上因为冤案导致的错杀,使得该州最终于2011年决定废除死刑。
站在中国的立场,反观美国处理冤狱的经验教训,有些东西固然无法照搬,比如通过选举让“屁股决定脑袋”的检察长下台,换人来查办前任留下的烂摊子。但至少有以下几点可供参考:一是透明性,既允许法学专家、刑辩律师等力量直接介入个案的审查和制度的重建,也允许媒体深度报道个案并促进整个社会的反思。
二是独立性,对冤案的审查最容易遭到冤案制造者或责任者的阻挠,自己人查自己人终归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如果能像布鲁克林检察署那样,在内设单独的案件复查机构之外,再加上完全独立的专家顾问和评估小组,可能才会更有成效。
三是多元性,即在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之外,广泛动员法学院、律师、媒体和NGO的参与,既能充实办案力量,也能强化对刑事司法的监督,更能逐渐转变全社会的严刑峻法观念,提升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正义理念的接受程度。(文/兰荣杰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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