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9日,吕清海全票当选漯河市人民政府市长。49天后,吕清海因涉嫌违纪被纪检部门“双规”,被称为“最短命市长”。(3月1日《钱江晚报》)
一位全票通过当选的市长,为何只有短短49天“寿命”?是先天不足,还是突然“病变夭折”?即使对官场潜规则无可奈何并有点麻木的人们来说,也是十分惊讶的。49天,对一个官员来说,可能上任的“三把火”都没有烧完,怎么会后院起火先烧了自己的宝座?
一般来说,“短命”总是与先天不足有关。但看了吕清海的履历发现,他不但不是先天不足,而且是得天独厚。他从1982年7月担任河南平顶山市锦纶帘子布厂厂长到2011年8月下旬在市长位子上被纪检部门“双规”,一直在仕途中迁徙。其中的五个“其间”,包括了两次出国学习,两次学位攻读和一次中央党校进修。可谓给足了营养充足了电。因此,这位“最短命市长”是得天独厚的。
一个如此悉心栽培并在风调雨顺中成长起来的新任市长,为何又如此短命?49天结束一个政治生命,简直可以用“暴病身亡”来形容。恰似人们看到一个昨天还在工地上肩挑千斤担的民工,哪天早上再也没有醒来一样。但是,一系列的干部考察任用制度,也像民工的健康一样的没有保障么?
除了用干部考察制度的形同虚设,干部任命过程的暗箱操作来解释,几乎找不出这位“最短命市长”的“病因”。短短的49天,绝不是一个干部蜕化变质的全过程,仅仅是一个身患重病的病人的病危迹象。那么,对于这样一个“重病人”,怎么会全票通过让其肩负重任?这在追究“病人”隐瞒病情的同时,是不是还应该质问“体检部门”的检验能力?
大凡暴病身亡之人,回想起来都有不良的生活习惯,大多缺乏关爱或自爱。这其中有贫困的原因,也有对家庭和自身不负责任的讳疾忌医。这或者可以视作家庭或个人的不幸。但对于一个干部,既有强有力的体制的监督保护,又作为社会群体中的精英,无论如何也不应该落到失去监督保护,任其“病入膏肓”,以至于“暴病身亡”的“短命”结局。如果说制度疏于对干部日常的监督管理,那么,在确定一名市长的人选时,总得对其进行一番全面“体检”吧。可惜的是,一位在49天内就因涉嫌违纪被纪检部门“双规”的新任市长,竟然在获选时全票通过。
联系到不少被问责的问题官员迅速“带病复出”,人们有足够的理由担忧和质疑当前的干部任用制度。即使制度的设置没有问题,但制度的实施是不是都“带病”了呢?假如对吕清海当选漯河市人民政府市长经过了仔细考察和调查,应该不难发现其身上潜伏的“病症”。否则,仅仅49天就“病倒”,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
那么,49天发现一个涉嫌违纪的新任市长,对干部队伍建设上的制度缺陷,对干部培养考察上的问题已经十分明显。这不能算作反腐败的成绩,更应该成为对干部任免制度的一记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