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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自焚事件真的是“自导自演”

2011年12月25日15:35
来源:红网 作者:乔志峰

    山东济宁官方称自焚事件为“恶意炒作”。12月19日,一名男子在山东省济宁市委门前自焚的3张图片,通过网络平台流出,因声称站岗人员当时无动于衷引发热议。22日,济宁市通过《济宁日报》回应,指自焚者“自导自演了点火滋事事件”,并通过网络发帖进行恶意炒作。自焚者张勇向记者承认帖子是他所发,称自焚是因为当地政府强拆了他的油罐厂区,“并非自导自演”。(12月24日《京华时报》)  
  自焚事件是“自导自演”,还是老百姓遭强拆之后的无奈之举?官方和自焚者各执一词,孰是孰非、孰真孰假一时恐难辨清。不过,窃以为纠缠于事情是否“自导自演”其实并无太大必要。即使自焚当真是“自导自演”,那又如何?当地官方最应该反思和弄明白的,是何以老百姓竟会通过如此另类的方式来反映问题。如果不是被逼无奈,谁会拿生命做赌注?恰如有网友质疑的那样:自焚也能“自导自演”,当地官方能不能亲自“自导自演”一回呢?  
  张勇自焚的背后涉及拆迁争议,这似乎又是一笔“官说官有理,民说民有理”的糊涂账。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张勇因拆迁多次上访,却始终没有结果。如果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此前妥善处理了此事,当事人岂能跑到市委门口自焚?  
  平心而论,我并不排除自焚属于“自导自演”的可能。因为现如今的很多事情,都是媒体和舆论推一推就动一动,否则便能拖就拖甚至不了了之。“找法律不如找媒体,上访不如上网”的中国特色,必将在今后很长时间内继续存在。于是乎,老实本分的老百姓们也不得不学会了“策划”和“炒作”,有人爬吊塔,有人拜清官;有人集体下跪,甚至有人采取自焚等方式以命相搏。一个正常的社会,一个给老百姓提供了方便地表达诉求渠道的体制,怎会出现这么多“非正常现象”?  
  张勇自焚现已被定性为“自导自演”、“恶意炒作”的“滋事事件”,我现在非常担心他是否会因此而“受到严惩”。这是有先例的。据2010年5月13日《潇湘晨报》报道,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两名自焚未遂者。其中男子王某,因不满原工作单位的工伤赔偿,携汽油至单位办公楼自焚;女子查某因房客不肯搬离自己的门面房,而将汽油泼洒在店内,扬言自焚。有一个著名的标语雷倒了很多人:卧轨自杀,不死也要负上法律责任!我在这里套用一下:恶意自焚,不死也要负上滋事责任!  
  如果生得幸福,相信没有几个人会“自导自演”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如果生逢不幸,欲“豁出命去”亦不可得,难道真要逼得人“走投无路”不成?事情的责任究竟在谁、到底谁才是自焚事件真正的始作俑者,岂不是一目了然了吗?希望涉事政府且慢摆出一副“义正词严”的威武姿态,还是先进行一下深刻的自我反省吧。

(责任编辑:UN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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