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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市场不该有两种房

2011年11月11日08:29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毛建国

  小产权房归属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热点。9日,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11月10日《京华时报》)

  “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意思就是劝慰公众,小产权房不要买,买了也不受法律保护。吊诡的是,小产权房从来不缺买家。这些买家真不知道政策吗?小产权房不仅产权没有保障,就是质量和配套也没有保证。民众“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还不正因商品房价总是高于人们的承受力?

  字面上理解“小产权房”很有意思,“小产权”,毕竟还是有点产权,只不过产权相对小一点儿(事实也正如此,它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而这相对于租房无产权,毕竟能给人更多心理安慰。这两天,面对房价下跌业主抗议,有关方面一直说要尊重契约。说起来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但小产权房的交易也是一种契约关系,难道这种契约不需要维护?

  登记不登记,小产权房都在那里。这就是诡异之处,既然不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地位,那为什么允许它存在呢?为什么不在小产权房建设之初,就干涉建设呢?如果是违法建设,那为什么不按法拆除呢?既然默认它存在,那为什么不承认它的地位呢?这就像一个计划外生育,可以让其缴纳社会抚养费,既然生了,这个孩子就拥有和其他孩子一样的公民权。高房价背景下,如果没有小产权房,所有购房者都拥入商品房市场,那现在的房价只能是,买不起的人更多,调控的难度更大。

  “小产权房”由于不存在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费等成本,且没缴纳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各项税费,即使以城市商品房价格的30%出售仍有很高利润。这简直比经适房还要“经济适用”。换一个思路,如果把保障房的思路往这里延伸,政府让出地价、税费,开发商少些公关、让些利润,那每年不是添出若干保障房吗?那整个住房体系,不就往公正方向大大进了一步吗?

  同一个市场不应该有两种房,产权没有大小,有就是有,无就是无。“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并不能改变其存在的现实。对于小产权房,要么从一开始就管起来,严禁其建起来;要么按照保障房的思路,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市场上有这么多的小产权房,我们真能直面其风险及带来的社会问题吗?

(责任编辑:UN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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