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武汉市召开“贷款建设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收费标准听证会”,19名听证代表就备受武汉市民关注的“六桥一隧一路”ETC(不停车收费系统)收费方案进行了讨论。这是场涨价听证,然而,听证会上却只有一名代表提出了反对意见,其余18名代表均表示同意或“原则同意”。(6月28日 《广州日报》)
从听证结果看,意见高度统一,涨价,“必须的”。这将让武汉车主的路桥费负担增加1.5倍。听证会鲜见反对意见,似乎演变成为听证会的“属性”。洛阳水价听证会17人赞成1人反对,有人戏称洛阳水价“被听证”……路桥费也“被听证”了。“通过”听证,涨价就是“合法合规”,符合程序,名正言顺。
我国听证会制度最早产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1996年《行政处罚法》将听证会制度纳入行政执法程序以后,听证会开始在全国普及。有专业人士认为,从现在民主法制来看,听证会有利于公众向政府的决策提出意见,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制定政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落实政策的可操作性,已经成为现代决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目前听证会制度尚未完善,存在较多问题。“逢听必涨”,听证会差不多沦为“听涨会”。
正在酣战的世界杯,“误判”一直困扰着比赛。27日,英格兰对阵德国。半米,一码,或者两英尺,都是可以形容英格兰球员兰帕德吊射越过球门线距离的词语,但在乌拉圭籍主裁拉里昂达和他的助手、边裁保罗·方迪诺的执法下,这个100%的进球却惨遭扼杀。误判,严重误判。球场上“误判”影响比赛的公平正义。异化为“听涨会”的听证会,越来越像“误判”的裁判,正在危害社会的公平正义。
制度“差之毫厘”,听证“谬以千里”。有关人士认为:听证会应该是一个积极的表达机制,一个充分表达民意的场合,贴近民生的民主制度。但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执行制度上的“误判”,让这项制度饱受“煎熬”。制度的漏洞,让听证会的“民主功能”、“科学决策功能”、“公平正义功能”大大减弱。这些制度性弊端、制度性漏洞,导致相当多的听证效果“谬以千里”,事与愿违。如果不及时“改判”,就会发展成损害公平正义的“黑哨”。堵塞制度性漏洞,让听证制度“不差毫厘”,进而,为民主法制建设快马加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