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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让“胡长清”手抄《廉政准则》

来源:新华网 作者:徐林林
2010年05月20日08:11

  四川彭山县委近日出台《关于贯彻“廉政准则”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手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并签名承诺严格遵守。此外,手抄本还将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与年终考核挂钩。(5月19日《成都商报》)

  彭山县纪委宣教室相关负责人称,考虑到现在许多单位都是现代化办公,许多人拿着纸质文件翻一翻就丢了,抄写《廉政准则》就是要大家时时刻刻警示、提醒自己。笔者以为,从某种意义上说,组织这次活动的初衷,或许还是好的,甚至可谓煞费苦心。

  应该承认,学习总比不学强。但问题是,《廉政准则》不过3600字左右,对当地副科级以上官员来说,即使用正楷字抄写一遍,也不是什么难事。而关键在于,手抄一遍,真能管用吗?现实中,已落马的大小贪官,东窗事发之前,做起廉政建设报告来,准则也好,条例也罢,哪个不是烂熟于心,说的比唱的还好听?

  据报道,手抄《廉政准则》水平如何,将与领导干部年终考核挂钩。怎么个挂法?当地纪委虽未作说明,但一般而言,评价标准只可能是,看谁的字写得漂亮,或者排列工整什么的。那么,当年江西广东两省纪委,若让身为中国书协会员的原副省长胡长清,省书协、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手抄几遍《廉政准则》,并将其墨迹列作年终考核依据,那两位巨贪会不会被评为省级“廉政干部”呢?这样的几率只怕相当高哦。反之,张三李四王五麻子,不管你怎么严于律己,如何两袖清风,都完全可能因字写得差劲,而被监管部门打入另册。

  徐林林(媒体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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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engxiao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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