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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改试点”仅靠地方难以成功

来源:新京报 作者:社论
2010年05月18日07:41

 推动国家教改,需要明白哪些是中央政府可为,哪些是中央政府不可为;哪些是地方可以为,哪些是地方政府难为。

 5月16日,教育部发布通知,有关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分区域试点,希望各地申报改革试点,并提出方案。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将纳入教改“先行先试”范畴。

 在教改《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前一天,温家宝总理在和网友交流时,曾谈到这一问题。随后公布的文本,也提到要“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这是推进教育公平十分重要的内容,而且由于流动人口巨大,可以说,没有流动人口子女平等的升学考试权,教育公平就无从体现。

 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措施,这一条文让流动人员看到了子女在当地升学的希望,却不知何日能实现。

 目前,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正在逐步落实,但在当地参加中考,接受高中教育,进而参加高考,却存在现实障碍。尤其是高考,数百万流动人员的子女无法在当地参加,只有与父母分离,无奈地返乡求学。

 对流动人员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目前大致有三种思路。一种是从现在的“户籍证+学籍证”双证合一报名高考,改为“户籍证(或居住证)+学籍证”报名高考。这种做法给居住证拥有者创造了报考条件;第二种思路是要求全国重点高校按各地报名人数等比分配招生名额,各地录取比例相同,至少不存在挤占的问题;第三种思路是流动人员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回户籍录取,分数折合为当地的分数排序。另外一种思路,则冀望高考制度的整体改革,建立高校自主招生模式实现。

 以上这三种思路,第一条事关当地的户籍政策和居住证政策,而这一政策,可能会引起当地居民的反对。这几年,高考报名资格要求越来越严,从“户籍证”报考,变为“户籍证+学籍证”双证报考,就与当地居民的反对有关。第二条决定权不在地方政府,必须由教育部协调。第三条是排除了户籍所在地居民担心流动人员子女接受更好教育回本地考试竞争力更强,但也面临各地政府部门的协调问题。

 由此观之,“制定流动人员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地方政府难以完成,而是需要国家教育部门、全国高校以及地方政府共同努力。要靠地方政府试点,最多能“试点”出第一种方法,这不过是对原有政策的小范围修正;而且,令公众不安的是,地方教育政策与人才政策有时会打架。2007年,北京就有众多“绿卡”持有人的孩子因为报考政策的变化,不能在北京高考。

 其实,在解决流动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方面,虽有“流入地为主、公办为主”的政策,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原因就是缺乏系统解决方案和长效机制,流入人口多,地方政府的义务教育保障压力就越大。因此,一直以来,教育专家呼吁建立省级教育统筹、义务教育经费随学籍走的长效机制。这种政策,需要国家层面出台,而非地方政府。

 教育改革发动地方申请试点,可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也可进一步汇聚智慧,但是,推动国家教改,需要明白哪些是中央政府可为,哪些是中央政府不可为;哪些是地方可以为,哪些是地方政府难为。对解决流动人员子女的升学考试、录取问题,政策应由国家以落实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为基准制订,并协调各方力量,排除各种阻力,包括均衡全国重点大学在各地的招生指标,推进教育资源的省级统筹,建立以学籍为主的高考社会化报名体系,推动各地执行。其他的教育改革,也应作如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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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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