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的推行历来都是社会民主的推行先声,“公推直选”是在党内为竞争性选举进行破冰,如果“公推直选”能坚持下去,将在更大的范围内推行。
据《羊城晚报》报道,4月9日,创维集团总裁助理黄礼贵成为深圳市第一个通过“公推直选”当选的党代会代表。在国内的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深圳率先尝试采取公推直选的方式产生党代表,具有破冰意义。
作为第一个使用“公推直选党代表”的城市,深圳的做法自然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比如实行了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在五年任期内,在党代会召开和闭会期间,都行使代表权力,履行代表职责,包括提案、提议、调研等,而以往的做法是党代表五年内参加一次会议就了事。党代表候选人除了组织推荐外,还有党员联名推荐,10名以上党员可以联名推荐,党员个人也可以自荐。
在我看来,深圳搞“公推直选”最大的亮点,是为竞争性选举打开了一扇窗户。竞争性选举在我们国家一直被视为西方的东西,并不适于中国国情。谈到竞争性选举,人们总是以怪异的眼神对待。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西方国家的竞选会把选举变成有钱人的事。我们注重实质民主,实质民主和形式民主应当高度统一。”
竞争性选举在党内选举中很少运用,选举中往往是等额选举,候选人无法宣传自己的主张,而党员也无法直接与候选人见面交流。在人大代表的选举和行政官员的选举等社会民主活动中,竞争性选举也极少运用。
然而,竞争性选举才是推进民主进步的利器。今天,人大代表中“官员代表”扎堆,高达70%、80%,而且,代表权力休眠的现象特别严重,民众有困难往往找不到代表来帮助解决与呼吁,再有,选民对代表的选举也兴趣不高,虚置权力的现象十分严重。竞争性选举能缓解以上问题。比如,我们无须简单地规定工农代表的比例,有了竞争的平台,各阶层的人就能踊跃参加代表的选举,自然能提高各阶层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有了竞争性选举,代表就不敢辜负选民的期待,积极参政议政,监督政府,为选民说话,代表的权力就不会休眠。事实上,目前我们在基层自治组织选举中正大量运用竞争性选举,比如村民委员会主任、居民委员会主任的“海选”。此外,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会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中,将“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改为“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这让人大代表的选举向竞争性选举迈进了一小步。
深圳“公推直选”党代表在竞争性选举上的贡献在于,其一,除了组织推荐代表候选人外,还允许10名以上党员联名推荐,党员个人自荐,并且规定后两种方式产生的预备人选原则上不少于代表预备人选总数的20%,这就为竞争性选举打下了基础,因为仅仅是组织推荐候选人,一切按组织意图来,竞争无从谈起;其二,所有的代表候选人必须在党员大会作现场演说,并回答党员提问,每位候选人回答3名党员提出的问题,这就有了实质意义上的竞争性,“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最后,党员在听取代表候选人的演说和回答的问题后,当场进行无记名方式投票,并统一计票,这就能确保挑选出优秀的候选人。所以,我以为,“公推直选”是在党内为竞争性选举进行破冰,如果“公推直选”能坚持下去,将在更大的范围内推行。
深圳的“公推直选”应努力在社会民主上为“竞争性选举”破题。党内民主的推行历来都是社会民主的推行先声,党内民主的推行如果震荡较小,并且取得经验,为民众所接受,推行到社会民主就水到渠成。深圳的“公推直选”能否为社会民主领域的竞争性选举破题,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