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市未央区举办2009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有十名获奖者比较特别,他们是“十佳搬迁户”。面对这样的荣誉,获奖者坦言:“积极搬迁还能获奖,真是没想到”!(3月10日华商报)
处在建设期的当前中国,一提到拆迁居民往往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种是欢呼雀跃,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了发达的一天;另一种则是愤怒抵触甚至不惜“以身抗法”。听多了看多了有关拆迁纠纷的新闻,不知道是不是有所良心发现,于是“十佳拆迁户”应运而生?
不过说实话,看完这则新闻之后,我倒是觉得它更像是一道味道奇特的“重口味”菜肴。自从商品房在中国出现的那一天开始,拆迁(这里指的是现代意义上的)就开始了,于是房地产商与拆迁户之间的矛盾应运而生。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事实,和买菜是一个道理,一个希望更贵一个希望更便宜。
我卖土地给你,你给钱给我,原本是建立在双方自由基础上的交易行为,但因为我国特殊的土地管理体制让这样的纠纷变得更加突出,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所以中国的拆迁户领到的是一种叫做“拆迁补偿金”的东西。然而市场化运作之后问题就来了,《物权法》既然已经制定,在一种事实拥有的前提下我们的居民是有理由向开发商索取更加合理的赔偿金的。
让我们来看看这个“十佳拆迁户”的评选标准“一,自身积极配合搬迁,且在搬迁中也积极做亲友、邻居的思想工作,使搬迁工作顺利进行。二,搬迁户家庭中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者;家庭成员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行为。”归纳起来就是“听政府的话”,如此看来,我觉得倒更像是评选十佳家庭。
评选“十佳拆迁户”的由头何在?当政府的赔偿合理到位,当我们的拆迁居民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拆迁工作还会像现在那么难吗?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难道真的愿意一辈子守在“残破的祖屋”中,不愿意住在更加宽敞的房子里享受阳光?
在笔者看来“十佳拆迁户”评选更像是一种意义不大的作秀。它是一种转移矛盾和注意力的煽情手段,目的无非是想让拆迁来得更猛烈些,政府的这种评选好像是在某种意义上肯定了在中国存在很多故意抗拒拆迁的群众。这里的地价明明是一万了,你给我一千不到的赔偿,我还需要配合争取成为“十佳拆迁户”?
拆迁难,拆迁难,难的不在于咱老百姓的素养有多低,难的是你需要给我一个合理合法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