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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阻止商人进政协,不如淘汰不称职者

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楚汉
2010年02月01日08:27

  “不应让商人掏钱进政协,这会让广大人民群众失去信心。”在1月30日的广东政协会议分组讨论中,民盟广东省委文化委员会主任余庆安

  针对“新阶层社会人士加入政协”的现状提出意见,直言政协有其政治性本质,具体经济问题应在工商业联合会里解决。(1月31日《广州日报》)

  余庆安委员说的话无疑很有道理。政协委员的职责是建言献策、参政议政,衡量能否进入政协的首要条件,应该是参政议政和民主协商的水平,而不是个人的经济实力、赚钱多少。然而,放到实际中,这个建议的可操作性并不强,成功的商人与称职的政协委员本身并不矛盾。

  参政议政能力不足,当然不适合进入政协,但反过来,有参政议政能力,是否一定能履行好政协委员的职责呢?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刘翔因为腿伤二次请假缺席会议,就曾引来不少批评之声。而实际上,像刘翔一样不能保证正常参会和履职的明星委员不算少。他们并不缺少参政议政的能力,但他们并不是称职的政协委员。说到底,政协委员应该有一定的加入门槛,但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必要的监督考核和退出机制。

  1月14日,河南省政协十届十次常委会议通过的《关于严肃省政协会议纪律的规定》,明确规定两次未经批准不参加全体会议的省政协委员,将被取消委员资格。此前,广东惠州也曾出台过类似规定,甚至还对缺席但未达到规定次数的委员实行提醒制度。应该说,这些都是对政协委员退出机制的有益尝试。同时应该看到的,这些规定还大都局限于会议缺席、局限于纪律要求等,而事实上要让政协委员认真履职,不仅对参会,还应该从活动参加、提案提交以及讨论发言等多层次予以要求和约束。同时,应充分吸收群众意见,把组织审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让群众意见体现到政协委员的去留考核中,这才是相对完善的考核监督和退出机制的应有要求。

  政协的性质和政协委员的广泛性要求,决定了政协中必须有商人,并尽可能多地包含社会各阶层人士。如何让政协委员认真履行职责,而不是把政协当成解决个人或本阶层问题的场所,显然,从制度层面对他们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称职者及时淘汰,这比把某一群人拒之门外更为恰当。

责任编辑: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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