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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发年终奖防人才跳槽”既违法又失德

来源:北国网-辽沈晚报 作者:景云涛
2010年01月15日08:55

  一份关于年终奖发放的联合调查近日出炉,调查显示,为防止骨干人才跳槽,两成企业将年终奖推迟到年后发放,早一点的一般在3月份发,最迟的会拖到5月份。(1月14日《武汉晚报》)

  每到岁末,年终奖都习惯性地成为普通上班族的念想,这如同孩子们平安夜里挂起袜子,等待圣诞老人从烟囱里送来礼物;又好比春节期间,孩子们巴望父母长辈们赏给的压岁钱。其实,钱并不在于多少,最重要的是得到那份心理上的满足与快慰。

  可这份调查结果的出炉,却让上班族对年终奖的期盼变得不再轻松。二成老板将年终奖推迟发放,注定会让与企业有干系的上班族在新年喜悦里无端压上沉重的担忧。

  表面上,这属于企业内部决策的事情,无容外人说三道四。可实质上,问题却并不那么简单,当多个企业不约而同地选择推迟发放年终奖时,毫无疑问会暴露出一个具有相对普遍性的病灶:一些利欲熏心的企业正在为钻营法律空隙、自贬道德身价而自鸣得意。

  当然,我们不否认,对那些把企业作为安身立命所在的普通员工而言,能不能拿到年终奖,一定程度上势必会影响到阶段性的心情质量和生活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说,老板扼住年终奖发放的时间,固然能起到留住员工,稳定军心的作用。但是,这并不能因此成为企业长远发展的有效手段,而只能是饮鸩止渴的权宜之计,是愚蠢至极的想法,更是荒唐可笑的做法。

  一个“好德如好利”、“守法如守洁”的老板应该看到,对真正的人才而言,仅仅靠那点年终奖相要挟,未免太一厢情愿,太自以为是了。

  试想,如果员工真有去意,即便老板许以重金,恐怕也无济于事,因为他们在意的并非都是钱,机会、发展空间、事业理想等远比年终奖要重要,岂能是年终奖这根“捆绳”能够束缚得住的?

  更何况,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年终奖亦属于劳动报酬,理应计入劳动者的合法所得之中。莫说不能随意克扣,即便员工离职而去,企业也必须要按照相应的比例,并参考员工龄等因素,予以支付。

  由此看来,二成企业老板抛出的年终奖“捆绳”,是明显挑衅法律规范的无知行为,是企业缺乏守法意识暴露出的冰山一角。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倘若真的有员工因离职而被剥夺了领取年终奖的权利,有关部门决不能坐视不管,而应以此为线索,依法依规对这些企业做出相应处罚。

  不仅如此,二成企业通过推迟发放年终奖来强留人才,看起来是聪明的管理行为,其实一只脚已不知不觉中踏入了道德失范的泥沼。古往今来的企业管理无不重在“以德立身”管理学的鼻祖孟子曾经说过,“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大意是,用武力征服别人的,别人并不是真心服从他,只不过是力量不够罢了;用道德使人归服的,是心悦诚服,就像70个弟子归服孔子那样。

  二成企业抛出年终奖的“捆绳”,目前没有遭到员工们的当面抗议,可这种“留住人才就能留住钱财”的算盘,虽然可能在短期内会收到预期效果,但早早晚晚会被证实,是在作茧自缚,特别是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及人们道德素质的不断提高。

责任编辑:李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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