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但同时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这些年,农民工退保潮的新闻屡见报端,一度让社保部门颇为头痛。社保新规在国家保证养老保险畅通无阻地全国转接,并且规定退休时缴费不足15年可延续缴费的前提下,以不得退保的强制方式来为每一个公民保留一份基本养老保障,这看似较为合理。
但仔细分析,也颇有可指摘之处。在笔者看来,农民工退保的根本原因其实不全是养老保险的全国无法顺利接续的问题,关键还在于他们对现实生活缺乏安全感,未来的不确定性太大。农民工进城遭遇讨薪难、就医难、子女入学难等一系列问题,眼前实实在在的利益尚且抓不住,哪里还顾得上考虑几十年后的养老问题。在近期利益与长远救济之间,农民工自然要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
社会学家将经济贴现率移植到社会学,提出了社会贴现率的概念。社会贴现率越高,说明不仅未来的钱在今天看来价值很小,而且将来社会上或个人发生的一切事件今天看来都没有多大的重要性,换句话说,只有现在才是重要的。社会贴现率高,是人们对未来失去信心的一个标志。而农民工退保的根本原因恰恰在于此。
另外,也有配套制度改革不到位的问题。我国养老保险等主要社会保险制度多为县市级统筹内运行,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不能互联互通,养老保险关系也无法转移接续。新规出台,利益壁垒、区域壁垒等历史老问题能否顺利解决,还有待观察。即使可以实现转移接续,目前,国家对农村的社保工作尚在试点阶段,很多地方未能全面铺开,乡镇一级的社保机构尚未健全,即便允许保险金跨地域、区域转续,那些返乡的农民工也不知道将其转向何处,不知道如何办理具体转移接续手续。
强制不得退保看似顺理成章,其实相关配套改革非常欠缺。对国家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本身来说,强制不退保是走向完善的必由之路,但现实一点看,这对农民工却不是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出路在于,一方面城市要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让他们对未来、对法律政策充满信心;另一方面,消除利益壁垒,养老保险地域间、城乡间的衔接问题还要尽快解决。但无论哪一项,都任重道远。不管怎么说,“强制不得退保”对农民来说,不是一个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