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广州市城管局局长李廷贵称,在制止不了违法现场时,城管人员要学会“跑”。这项“管城经”已成为城管队员培训内容之一,“跑”是为避免与流动摊贩发生正面冲突,其目的为“亲民城管”。(11月3日《信息时报》)
当城管执法遭遇难以控制的局面时,执法人员采取“跑为上策”的应对办法,无疑可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和矛盾的再次升级。而且,相对于过往城管的强势姿态,特别是在“城管公安化”的背景下,城管执法人员学会“跑”,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文明执法,也彰显了一种人性化的价值取向,值得嘉许。
但这并非长久之计,在城管“跑”策之下,跑得了城管人员却跑不了问题。城管之“跑”,只能暂时规避或回避“暴力抗法”情况发生,引发执法冲突困境的“导火索”依然存在,城管与商贩之间的问题和矛盾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一旦城管人员“不小心”,类似的事情或将再次发生,难道城管人员又将继续“跑”?
如果再以小人之心恶意度之,城管之“跑”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在执法活动过程中,有些城管可能会借“跑”之名来明哲保身,最后加剧整个城市管理的混乱和无序;同时,城管人员的跑,还可能给摊贩和群众留下“欺软怕硬”的错觉,甚至会误导摊贩今后在面对城管人员执法时,“想方设法”把事情闹大。因为这样,城管人员就会“跑”,而他们可借机“溜之大吉”。
城管执法牵扯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矛盾和冲突难免时时发生。如何有效化解这个难题,关键还得从制度、措施,以及城市功能规划、布局上,构建城管执法人员与流动摊贩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这或许比城管人员如何学会“跑”更为关键和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