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出台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有关文件,强调考核要突出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指标。
非民选官员的考核,在全世界的政府里都是一个难题。盖因其非民选的性质,除法律和上级外,其他制约因素很少,所以历史上的政府才想出来举孝廉、科举制等方式选拔人才;又想出弹劾、考评,甚至动用特务(锦衣卫)等手段来考核官员。
但问题是,在任何一个政治体系里,绝大部分公务员都属于非民选官员,对他们没有一个考核评价标准又不行。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国家仿效企业绩效评估办法,建立了一整套官员考核体系。日前出台的干部考核制度,就是这套沿用已久的体系的中国式翻版。相对以往“上级党委说了算”的官员评价模式,这已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但在中国这样一个吏治问题纠结了数千年的国家里,一套认认真真的干部考核体系仍然可能会遇到如下困难:
首先,干部考核模仿的是企业绩效管理模式,但企业的考核却绝非这样一种无目标考核。西方国家政府都要在拟定好施政目标后确定本年度各方面的任务,如达不到的话还有问责机制。而我们的干部考核并没有引入目标绩效体制,所以最终评定出来的只能是比较而言的成绩,或者是本来就应该做好的分内之事也成了功劳。在缺乏目标管理的干部考核体系中,评功摆好的分量要远远大于检验施政的分量。
其次,就考核本身来看,缺乏令人信服的考核者。给官员打分的人仍然是上级官员;所谓“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 更多的应该还是找同单位的人座谈,缺乏对政府服务对象(民众)按统计学原理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样调查的具体内容;同时考核还缺乏一个重要的主体,即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在现有的考核体系中都无法形成权威,来保证考核评价的公正性。
同时,西方国家的官员考核体系是有基本制度支撑的—除了有比较完善的公务员录用考核等制度外,更有严格的法律和民选官员为其支柱。在这种情况下,非民选官员的政治效率和清廉度都有所保障。
基本制度层面的硬伤所带来的后果是:虽然近几年来中组部等关于干部考核的文件不断,但效果并不明显;中国的官员评价体系,无论是“评官”还是“评政”,仍然缺乏令人信服的依据。官员考核的目的本应是让人力资源充分发挥效益,而不是单纯强化上级领导对官员任免的发言权。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干部考核制度化的道路仍很漫长—科学毕竟无法完全替代民主。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副教授、政治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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