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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张国焘故居该不该修复?

2009年07月15日08:0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红网

  7月14日中国新闻网披露了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正筹划修复张国焘故居,以发展当地旅游业的消息后,立刻遭来众多网友的板砖,除了极个别网友认为该修复外,绝大部分网友均群起反对,有说“极度鄙视张的为人,为这样的垃圾修建故居太可笑了!”有说“张国焘,党的叛徒,中国革命的败类,历史的罪人。

强烈呼吁萍乡地方政府不留骂名,不要有奶就是娘。强烈呼吁上级有关部门制止这种荒唐的行为!”语气异常激烈。

  网友的反应与此前长沙市民反对修缮陕西忠义官弁兵夫合墓如出一辙。反对者认为,这些晚清官兵曾经镇压过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军,不是进步武装,让“反动武装墓地”享受文物古迹的待遇,是“给反派人物树碑立传”,并表示拒绝参观。(7月7日《法制日报》)应该说,上述反对意见,在当今社会很有市场,颇能代表众多百姓的立场和观点。对此,我大不以为然。

  我发现,在如何看待正反历史人物的故居、墓地或纪念碑等问题上,国人存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即凡是与“反派人物”有关的遗迹均应该任其败落、倾圮,如有论者倡议重修则会遭来各方的谴责。理由都一样:修复他们的遗存,是在为他们评功摆好。

  现在,我则要明确的说,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道理很简单:

  其一,故居、墓地、纪念碑是否需要重新修复,首先要看它们本身是否具备文物价值。这要看它们的历史、形制、规模、文化含量等。从报道中可知,张国焘故居始建于清康熙五十九年(一七二0年),占地约二十六亩,建筑面积约六千八百平方米,共有一百零八间,由四十八条里弄和四十八个天井把整栋建筑连为一体,论历史现状,论形制规模,堪称历史文物,值得保护。

  其二,《文物保护法》规定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这里并没说,与有争议或者遭唾弃的历史人物有关的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不在保护之列。张国焘无疑属于与革命运动有关的著名人物,其故居理应受到保护。

  其三,十年动乱时期大肆毁灭文物的惨痛教训告诉我们,先给文物古迹贴上政治标签,然后再区别保护和毁灭的做法是极其愚蠢的,结果必然从极端的政治主义沦为极端的虚无主义,形同塔利班用大炮击毁巴米扬大佛,愚蠢之极。蒋介石故居丰镐房成功得以保护的例子告诉我们,无论其功过如何,只要其有足够的著名度及故居本身具备文物价值,今人将其保护开发,用来发展旅游,既能为当地增加财富收入,也能让来者重温当年那一段真实历史。至于担心参观了蒋介石故居的游客就会心生对新社会的不满,就会动摇他们一贯的价值观,国人还不至于这么天真,那纯粹是杞人之忧。

  还是那句话,在文物古迹和名人故居的保护上,不能老是用意识形态眼光去衡量它们的价值,否则会重蹈历史的覆辙,遗恨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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