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 收之有理
□赖玉中
即便是处在维修保修期内的家电产品,收取适当的上门服务费无可厚非,有法规依据和行业惯例。
首先,免费保修是指维修服务本身不得收取费用,但厂家可收取为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上门服务费,不能混淆维修服务费与上门服务费。第二,收取上门服务费于法有据,根据《价格法》制定的《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规则》规定,家用电器维修价格应以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内容,可区分为检修费、零配件价格以及上门服务费。上门修理家用电器可收取上门服务费。上门服务费从检修到修复,只应收一次;因经营者未能一次修复故障而导致多次上门修理的,视做一次上门;上门时间约定后,因用户方原因导致维修人员多次上门的,可适当加收上门服务费。由此可见,上海市的规定确认了上门服务费的存在,并且要求实行市场调节价。第三,据相关资料显示,国内30余家大型家电厂家都制定了关于收取上门服务费规定,收取上门服务费已是家电行业众所周知的行规。当然,为赢得良好商誉,或者针对某些特定区域(除边郊市区外)、某些特定产品(非便携式家电产品),有些厂家也放弃了收取上门服务费的权利。
另外,何为“适当收取”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是生产、销售商就是否同意支付上门服务费的问题,应当在提供维修服务之前征询消费者的意见;二是收费范围仅限于为提供上门服务而产生的必要费用。
反方 未经协商不得变更合同
□李继峰
保修期是什么?是生产商或者销售商在出售商品时,向消费者承诺的如果该产品因质量出现问题而提供免费维修的期间,消费者购买该产品之时,要约即成为合同条款。只要在保修期内该产品因质量出现了问题,生产商或者销售商就应当提供免费的维修。
叶小姐购买电脑时,厂家承诺了免费提供一年的操作系统维护服务,并没有约定根据维修时的路线远近收取上门费。而当叶小姐的电脑出现问题时,厂家根据叶小姐家住在外环线以外收取上门费,属于未经协商单方面变更了合同,显然是无效的行为。
如果路途较远,不收取上门费用对厂家明显不公平,厂家应事先予以声明,或者与消费者协商一致,而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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