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给人以时空错位的感觉。明明在3月29日各大媒体竞相报道:3月26日下午,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查敏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的议案因38票赞成、21票反对、11票弃权,仅差一票而未通过。要不,是这个政府网站无人料理,处于“休眠”状态?也不是,网站天天都在更新,4月1日当天就更新了一条“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查组对开封市建设工作进行综合督查”的新闻。联想到马鞍山市原副市长吕金宝、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后,二人仍以“正面形象”出现在马鞍山市的政府网站上,我只能得出一个结论——网站是有意为之。
按理说,人大没有通过查敏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的任命,这个“厅长”的头衔自然不能再戴在她身上,那怕她曾经是厅长。不过,网站仍然将“厅长”这个尊称不吝送给查敏女士,透露出不一样的玄机:这不仅仅因为查敏仍然以河南省住房与建设厅党组书记的身份主持工作,是厅里事实上的“老大”,而且还告诉我们,查敏这个“厅长”迟早还是要当上的,只不过时间早晚的问题。因为,按照《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选未获通过的,提名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被提名人条件,再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位副调研员就称,查敏下次被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时间应是今年7月。
一次没有通过,第二次再提名,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也有先例可循。不过,话又说回来,人大之所以没有通过任命,并非无的放矢,肯定有一定的原因——尽管对查敏女士未通过的原因没有对外公布。而一些腐败分子正是在人大第一次没有通过时,有关部门反复向人大做工作让他们在第二次提名时通过,导致他们“带病上岗”。 2000年6月,丁鑫发在提名担任公安厅厅长时,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没有通过对其的任命,后来经有关部门做工作,在第二次提名时,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其的任命,丁后来因为腐败被查处;原江苏省交通厅长章俊元,在有关部门第一次对他提名时,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就没有通过对他的任命,直到数月后的第二次提名开会时,他的任命才被通过,章后因涉嫌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刑20年。
查敏女士当然不能与腐败分子相提并论,但是,查敏女士未通过人大的任命的遭遇却不止一次。早在2001年9月查敏由洛阳市委调任河南省建设厅工作,就是因为人大审议未通过而没能立即出任厅长,而是担任了厅党组书记和副厅长,直到几个月后第二次提名才获通过。人大两次都没有通过对查敏的任命,自然是认为她在某方面不能胜任“厅长”这个职位,这样一位人大几次不通过任命的“厅长”,有关部门为何还要她主持工作,并且还要准备提名她当“厅长”呢?
前些天,媒体都在讨论查敏没有通过“厅长”任命的问题,都在盛赞人大敢于行使监督权。但我想请诸位思考一下“娜拉出走后怎么办”的问题——人大没有通过任命如何办的问题?因为一些地方县委书记放言,一次没有通过,第二、第三次提名,直到通过为止;有些地方干脆让没有通过人大任命的官员担当副职兼“党组书记”,一直将主持工作进行到底。如此,人大的监督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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