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打死人案”需要司法公开
公众极度关注的“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3月24日上午开庭审理。当天庭审的情境很值得玩味:在谁打死林松岭的问题上,两警察刘力男和齐新互相推责;双方律师也展开了激烈的“对抗”。
第一天庭审,在涉案警察之间,在双方辩护律师之间,就已经碰撞出激烈的火花,留给公众无限的想象空间。根据我国刑法原则,如果公诉方提不出有力证据证明是谁造成林松岭死亡的话,根据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原则,齐新的被告律师很有可能为其做无罪辩护。事实上,齐新在自己的供述中也一直未作出有罪供词。换句话说,只要满足法律的程序正义要求,打死人的哈尔滨警察完全可能得到“豁免权”。
程序正义是个好东西,而许多普通公众内心信奉的正义价值和原则,更多的可能体现在“实质正义”上。这意味着,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中国公民,也需要有勇气与理性面对可能出现的满足程序正义要求却离“实质正义”有很大距离的结果。
这样的“正义尴尬”,从本质上讲,当然是某种错位与偏失了。现在,“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庭审第一天的情境,就意味着这桩大案的最后审判,很可能出现“正义尴尬”现象。尽管谁也不希望,正义在情与理之间,是那样的错位与尴尬,但是,基于此案本身涉及到警察这个“特殊的群体”,而此前的相关信息也未足够公开,最终的相关证据能够影响着怎样的司法逻辑,实质有着太多的想象空间。
在涉案的双方之外,在这双方辩护律师之外,还有公众。而现在公众的正义之眼,诉求的绝不是中庸调和。事实上,程序与实质正义,这二者之间根本就不是谁比谁具有更高位的价值等级。法治社会的正义本质,自然是通过程序正义来追寻实质正义。那么,当公众理性肯定了程序正义避免制造冤假错案的价值之后,法律如何才能最大程度保证罪恶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呢?如果做不到这一点,相关判决恐怕当然会激起公众的不满。
说到底,要想祛除这样的不满,关键还在于司法公开。就像对于“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现在最重要的是,就是让公众看清楚那些司法逻辑依存的证据,笃信所有的证据都是事实存在,都是在法律框架下产生的,而不是人为的制造,来方便满足所谓“程序正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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